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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下放不能只是换一个“婆婆”

2015年02月09日08:13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审批权下放不能只是换一个“婆婆”

  审批权下放不能只是换一个“婆婆”,甚至是无能的“婆婆”、效率更低的“婆婆”或不作为的“婆婆”。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长苏树林在讲话中对如何做好审批权下放的衔接,提出了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是看政府是否带头改革。一年多来,省政府勇于“自我革命”,加快简政放权,基本完成了省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49个省直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已经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310项,省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至19项。简政放权,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的成效逐步显现。

  放权,就是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彻底,也要放到位、衔接好。审批权下放中衔接不到位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有些下放的审批事项,由于有的基层部门存在有资质人员不足等原因,不具备承接的能力和条件,导致承接后难以实施,造成审批没人管;有的部门或单位一方面要求权限下放,另一方面又不愿意履行职责,对省级下放的一些审批事项不按要求主动办理,而以种种理由推给省级部门;有的事原来在省里办只要跑一个地方,放到市县后却要跑多个部门、找更多人,反而更麻烦;有的市县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态度不佳,甚至处处刁难,让人一次又一次地跑,企业、群众意见很大,认为“小鬼难缠”。这一切,都让审批权下放的效果打了折扣。

  基层与企业、群众离得更近,审批权下放有利于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使市场更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因此,审批权下放势在必行,必须放彻底、放到位,不能遇到问题就踌躇不前。对审批权下放遇到的衔接问题,要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

  审批权下放遇到的衔接问题,有基层能力和条件不具备等客观上的原因。省直部门在放权时要综合考虑下级部门的专业人员、资质条件等实际承接能力,与具体承接部门逐项办理交接手续,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放权之后,要强化对市县的指导,鼓励干部和技术服务向下流动,尽快提高市县履行职责的能力。市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学习等方式来增强本领,提高能力,承接好下放的审批权。

  审批权下放衔接不到位,也有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态度差等主观原因。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广大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力以赴承接好上级部门下放的权力,是建设新福建很迫切的一件事。同时,在改进服务上要狠下功夫,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的优良作风。对办事效率不高、刁难办事群众的干部,要严肃处理,严加治理庸懒散等不良行为,让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有一个显著提升。

  基层要争当好“婆婆”,努力承接好上级下放的权力;上级对新“婆婆”要扶上马、送一程,促使审批权下放无缝衔接,为企业、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建设新福建注入强大动力。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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