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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成新兴江整治监管重点

2015年01月29日05:3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养殖场成新兴江整治监管重点

  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实施首月,新兴县城区和新兴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兴江整治办”)再次重拳出击。1月22日,新兴江整治办联合环保、水务、畜牧、供电、六祖镇政府及太平镇政府等部门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依规拆除两家违建的养殖场。

  据了解,此次拆除的两家违建养殖场分别是位于六祖镇中和村委隭布前村的一家养猪场和位于太平镇禤村上禤飞仔洞的一家养鸭场。其中,养猪场未报批环境影响文件并且未建成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经营;养鸭场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抢扩建。此前,相关部门已分别向两家养殖场发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南方日报新兴视窗记者 苏红鹏

  养猪场建在河道上

  整改措施:限期拆除

  1月22日,记者随同执法行动组到达六祖镇中和村委隭布前村。现场一辆钩机正对养猪场在建的沼气池进行拆除。在建沼气池的四周已经盖好了围墙,处于未封顶状态,一条白色的管道延伸连接旧的沼气池,新旧沼气池的上方就是此次要进行拆除的养猪场。

  整个养猪场项目分为三层递进架构:沼气池—养猪场—楼房,而无论是养猪场、沼气池还是楼房,都是直接建在河道上,沼气池离河水不足一米。记者看到,该段河流河水细小,但河道纵深超过2米,河床近乎裸露,杂草丛生,养猪场就建在靠近公路边的河道上。

  “养猪场大概违规占用了630平方米河道。”新兴县水政大队邝绍权告诉记者,这里是集成河的上游,但这些年来河水干枯,养猪场因此进行大规模的开发、扩建,占用了河道。

  一份六祖镇人民政府的文件显示,2014年11月21日,六祖镇政府就已经查实,该养猪场在建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土地,并向其发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这个养猪场不但违法违规占用河道,而且对集成河污染严重,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强制拆除。”新兴江整治办主任梁伟强介绍,该养猪场项目并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建成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经营。

  2015年1月4日,新兴县环保局对该养猪场发出的《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5年1月15日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

  梁伟强介绍,该养猪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一款,“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养鸭场不报批就抢建

  整改措施:已经拆除

  1月22日下午4时20分,记者随同执法行动组到达位于太平镇禤村上禤飞仔洞的一家养鸭场。该养鸭场的负责人正在对其自行扩建的鸭舍进行拆除。

  据了解,该养鸭场经营面积2.5亩,养殖存栏鸭7000只,养殖模式为陆面舍养殖,鸭粪便排到地面的木糠上发酵,用作肥料。此前,新兴江整治办已经对其发出了整改告知书。

  新兴县环境保护局一份现场检查笔录显示,该养鸭场负责人在新兴江整治办发出告知书后,有抢、扩建鸭舍行为,且并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月20日,检查人员已经当场责令当事人把抢、扩建部分建筑全部拆除。

  梁伟强介绍,该养鸭场新建、扩建的项目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批,且违反了《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条例,“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违规抢、扩建的鸭舍已经在新兴江整治办20多名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逐渐拆除。

  梁伟强表示,新兴江整治前阶段主要是宣传发动、入户摸查,从2015年开始,新兴江整治的重点,将转入到依法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违规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进行查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接下来还将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采取罚款、查封、关停、强制拆除等措施进行整治。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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