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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以法治之力加快建设新福建

马新岚

2015年01月28日11:1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树立起来的一座新的里程碑,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历史性贡献。全省法院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加快福建发展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举全省法院之力,为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凝聚法治共识 强化使命担当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作为司法机关,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与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法治自觉,提升法治自信,保持法治定力,在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向前。

全面把握加快建设新福建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中国梦,法治路。谱写好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篇章,法治是最坚实的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准确理解“四个切实”的科学内涵,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法治化。

切实增强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新福建的司法职责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新福建、建设法治福建,司法在其中担负着重要角色。全省各级法院既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又是服务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牢牢抓住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新福建的重大历史性机遇,深刻分析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和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全面深化改革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要求、人民群众关切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动法治福建建设上新台阶,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迈出大步伐。

发挥法治作用 保障发展大局

依法促进有质量有效益的增长。积极跟进“三规划两方案”、“若干意见”和省委“三个必须”“四个环境”等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尤其要及时研判、妥善处理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法律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着眼于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强化对优化产业结构、建设产业集群等的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创新驱动的促进作用,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依法审理好农业科技创新、闽台农业合作、农村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的纠纷案件,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依法保障人民根本权益。坚持司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织好基本民生的司法保障网。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等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把依法公正司法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做透,把公正司法、亲和司法、认同司法“三项司法”做成。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并落实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判后答疑、巡回审判、小额诉讼、网上立案、驻点服务等措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司法便利、体验到更好的司法服务。

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继承发扬“枫桥经验”,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形成多元化解、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司法功能,用人民法院的一切活动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依法促进增创特色优势。准确把握我省“山海亚侨特台”等特色优势,加强司法领域的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特别是立足党和国家对台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涉台司法工作,深入推进闽台司法交流合作,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力加强对平潭综合实验、厦门综合配套改革、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改革的司法服务保障,依法促进发挥我省先行先试优势、加快发展步伐。大力加强和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用严格的司法手段和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加强和创新涉海、涉港澳、涉侨等审判工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为把福建建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桥头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严守法治生命线 确保司法公正

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决定》首次提出了“严格司法”的要求,并用专条加以具体规定。这是我们党提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之后,在党的重要文献中对法律实施和司法工作提出的又一重大观点和重要部署。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对人民法院来说,实现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就是严格依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要坚持公正与高效相统一,以公正为前提、以高效为支撑,推进公正高效均衡结案,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按照《决定》要求,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落脚点,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为着力点,积极推动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司法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要完善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机制,坚决排除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干扰。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积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抓好案件受理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依法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扎密、关牢制度笼子。《决定》对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提出了一系列明确、具体的任务和举措。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各类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把每一项司法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加强审判监督和管理,依法管控好审限预警、流程监控、风险评估等关键节点,促进执法办案各环节全程留痕、无缝衔接。要把“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办案中,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审委会制度改革,加大院庭长办案力度,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违法谁担责。

健全阳光司法机制。《决定》明确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牢固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完善各类生效裁判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平台,加强新媒体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运用,让司法活动全过程透明,实现司法信息全社会共享。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以服务法院工作和公众需求的各类信息化应用,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在调解、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公开民主促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建设法治队伍 提升公信形象

思想政治建设要领率。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牢法治信仰,增强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宣传詹红荔、黄志丽等模范法官的先进事迹,培养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队伍。

业务能力建设要精强。严格法官准入条件和员额管理,完善法官逐级遴选机制,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创新法院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推进“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强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加快建设全省司法人才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等制度,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法官履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的能力,深刻把握法律精神和价值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解决纠纷与化解矛盾的能力,依据法律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及构建和谐的能力,为依法充分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作风纪律建设要从严。把“从严”作为新常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干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司法核心价值观,严守法官职业道德,恪守司法良知,把法治和德治统一于内心、外化于公信,真正修好身、办好案、执好法。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用劲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兑现“十严”承诺,持续反“四风”,不断回马枪,确保不反弹。大力推进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零容忍、不松手、持续抓、严查处,持续保持对违法违纪的高压态势,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守护法院公正公信,营卫司法天朗气清。

(作者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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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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