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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服务工作

2015年01月26日10:00    来源:广安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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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记者获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发出《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涉及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7大领域200余项。例如,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中的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社会管理服务事项中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事务、法律援助等领域,都能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

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将按照“探索试点、提升扩面,全面推广”的步骤,2015年—2016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将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初步构建起“规范统一、公开公正、运行高效”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2017年—2020年,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承接政府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以及依法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等。

《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应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购买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要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意见》明确,将严格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不仅向社会公布,还要作为以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调整服务范围及项目、重新认定承接主体资格(等级)的依据。(记者 胡青青)

(责编:徐婵、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