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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中院公开审理赵志红抢劫盗窃案

2015年01月06日08:09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呼市中院公开审理赵志红抢劫盗窃案

  本报呼和浩特1月5日讯 (记者 王远征 通讯员 韩燕飞)1月5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赵志红抢劫、盗窃案。此外,检察机关指控的赵志红所涉故意杀人、强奸案,因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呼市中院依法进行不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归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1998年至2000年期间,赵志红多次在呼市盗窃现金、金戒指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赵志红本人及其家属均未委托辩护人,呼市中院通过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的谢飞、张瑞军律师为其辩护。在庭审中,赵志红对起诉书指控的1998年盗窃他人金戒指的事实予以否认,辩护人也认为该起案件事实证据不足。赵志红对被指控的其它抢劫、盗窃的事实予以供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媒体记者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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