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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分支机构禁开银行账户

2014年12月23日04:11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社团分支机构禁开银行账户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在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审计署组织的专项审计中,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社团分支机构的收支资产未纳入社团账簿核算、未经审批开立银行账户、违规使用票据等,此类问题严重损害了社团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别是2014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取消了全国性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在这一背景下,对社团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根据通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通知强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此次通知下发前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

  通知同时指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经社会团体授权可以代表社会团体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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