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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整改质量 促资金安全使用

2014年12月18日08:52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提高整改质量 促资金安全使用

  本报讯(记者孙佳薇)1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结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的审计整改工作认真纠正财政资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努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为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积极推动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财经委员会审议结果报告,对做好今后的审计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组成人员建议,要提高整改质量,促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严肃对待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落实审计决定,根据审计建议建立长效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追踪问效,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进行公告。要加大对项目预算执行和部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督查,加快项目预算特别是重点工程和重大民生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减少项目结余结转。对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整改力度,重点督查,一抓到底。

  组成人员建议,要服务工作中心,创新深化审计监督工作。依据新修改的预算法规定,做好决算草案的审计工作。围绕全省工作中心,着力监督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推进公共资金绩效审计,加强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推动政府改进采购工作,保证公平竞争,接受采购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强化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审计,突出对干部群众反映大、问题较多的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组织协调,监察、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支持审计工作,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合理配置审计力量;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履职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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