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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林区改革 推进生态保护经济转型

2014年12月16日12:02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深化林区改革 推进生态保护经济转型

  本报讯(记者孙佳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后,省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伊春、黑河、大兴安岭等市地政府(行署),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审议中所提意见和建议,近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中说,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林区深化改革、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和改善民生等四个方面意见建议的研究落实工作已全面展开。

  在稳妥推进林区各项改革方面,报告中说,按照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林区转型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原则,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激发林区发展内生动力。一是稳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重点国有林区财税体制。三是理顺管理体制。四是探索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体制机制。

  在加强生态保护建设方面,报告指出,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停伐决定,切实肩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采取更加严格措施守住森林、湿地、植被、物种四条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好大小兴安岭赖以生存的生态屏障,夯实林区转型发展的基础。要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森林资源培育,着力抓好生态文明机制建设。

  针对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发展方面和大力改善民生方面,报告中说,抓住全面停伐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林下经济林中发展、林区工业林外发展”,充分发挥林区资源优势,突出林区特色,推动木材产业向生态保护上转、向林下经济上转、向非木产业上转、向境外资源开发上转,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增强“造血”功能。要开发利用好经济林、矿产和能源资源、旅游资源、境内外资源。

  报告中强调,要把国家和省里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覆盖到位,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扶持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林区社会保障体系,抓紧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统筹推进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小城镇建设,不断完善供水、供电、供热、道路、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和管护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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