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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落户大门再放宽

2014年12月12日08:11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泉州:落户大门再放宽

  本报讯 (记者 林剑波)“今年10月初以来,全市城镇迁入6413人,其中迁入中心城区1522人、县(市)城区1391人、建制镇3500人,比去年同期的3665人增加了75%。”近日,泉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副队长杨奕锋告诉记者。10月初,泉州出台《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推动了城镇化进程。

  按照规划,未来几年,在泉州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稳定居住一定年限,并且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关于土地、社保、计生等问题,泉州允许市域内由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用地收益权,对于放弃土地承包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将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可以自主选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在5年内仍可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在教育方面,泉州将实行无差异同等待遇,把随迁子女纳入当地普惠性学前教育,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让无法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能在依法开设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其实,从2012年7月开始,我局就出台文件,较为全面地放宽落户限制,降低了人才、购房等20类申请迁入城镇的条件。今后,这些政策还将继续执行下去。”杨奕锋说,“尤其是在无自有产权房屋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升学上,我们主动创新工作方式,摸索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起到了兜底效应。”

  泉州制造业发达,集聚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全市仅办理居住证的就有230多万人。

  “外来务工人员大多属于靠劳力获取报酬的蓝领,基本都是租住在出租私房内。”杨奕锋表示,相关文件对“稳定住所”的界定不包括出租私房,若依此,他们就不符合落户要求。为此,泉州市公安局特将连续2年以上(含2年)租住在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视为有稳定住所,在征得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可将户口迁入出租私房所在地;如果房东不同意的话,可迁入社区公共地址。

  针对因父母未落户而无法在本地参加高考的外来工子女,泉州市公安局规定,只要是在该市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现就学于普通中学高中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即可将户口迁入所在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从2012年7月至今,泉州城镇共迁入87847人。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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