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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圩:依法减轻企业负担 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2014年11月18日09:11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依法减轻企业负担 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本届政府以来,大力推进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先后取消和下放59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免征3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简化企业工商登记程序,建立企业负担举报机制并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商业银行乱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了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了经济稳定增长,得到了广大企业的拥护和认可。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新常态下企业负担新变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新阶段。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开局平稳,总体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但要看到,国内外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内外需增长动力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前3季度,我国GDP增长7.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同比放缓1.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1%,同比放缓4.1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7.9%,同比放缓4.1个百分点;工业品出厂价格连续31个月回落,企业负担很重。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被取消或减免,企业承担的合法费用正在不断减少。但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向企业乱伸手、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有所抬头,不合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特别是与行政职能挂钩的各种中介服务收费,逐步成为企业反映的重点。

  针对最近企业出现的负担情况,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清问题并加大整治力度。要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把减轻企业负担作为稳定经济增长、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调查研究,帮助企业缓解困难,调动企业加快发展和社会兴业创业的积极性,推动经济平稳增长。

  二、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清单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方式。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是转变管理职能、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现,把该放的权力放掉,该管的事务管好,真正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目前,财政、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定期公布收费目录,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按照国务院30号文件部署,10月29日,财政部公布了最新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根据工作安排,各地区相应的目录清单要于年底前公布。今年将对落实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开展督查。

  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就是将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以目录清单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应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形成常态化的公示机制。目录清单发布后,要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缴费,并可以举报和投诉。清单之内的涉企收费,按照“正税清费”原则,逐步减少项目数量,特别是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前置服务项目,同时应尽量降低收费标准。要做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的衔接配合,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公开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要加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监督,进一步健全举报和反馈机制,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强化社会舆论影响,对目录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和各种侵害企业权益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予以曝光。

  三、依法减负,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减轻企业负担法律法规体系经过多年探索,财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管理办法,湖北、江西等地方出台了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推动和支撑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开展。但与减轻企业负担对法律法规的需求相比,现有工作依据还只是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目标还有差距。

  要加快减轻企业负担立法工作,推进减轻企业负担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研究起草中央本级企业负担监督法规,推动有关部门完善现有相关涉企收费管理办法,督促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尽快出台,使所有减负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办事、程序正当。要严格依法设立涉企收费项目,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要有法律法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要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和制定服务价格。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问题,要严格行政收费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各种侵害企业权益的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今后,要适时通报和查处一批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宽,任务艰巨。各级减轻企业负担机构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依法减负理念,坚持服务企业发展,围绕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共同开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新局面。(作者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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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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