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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法院审案 民事行政“二合一”

最高法明确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和裁判标准

记者  徐  隽

2014年11月04日09:0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双11”网购狂欢节即将拉开序幕,各大电商火药味十足。10月30日,阿里巴巴发出《通告函》,称“双11”是阿里的注册商标。京东第一个叫板阿里,一场商标注册口水战正在上演。近年来,加多宝与王老吉纠纷案、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组建情况和管辖范围,明确将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

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审什么案子;当事人想打官司,去哪家法院?这就是“管辖”问题。

最高法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根据《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由于国家部委云集北京,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案件大多都由北京法院管辖。因此,《规定》明确,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规定》的最大亮点是彻底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由知识产权法院及其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管辖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全部民事和行政案件,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对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王闯透露,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本月上旬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正式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将围绕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探索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证技术类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

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工作规范,明确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配置数量、选任条件、管理模式、职权行使等问题。

此外,最高法还将改组成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吸收审判经验丰富的一线法官参与研究,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与互动,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王闯表示,接下来将加强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新兴产业实现创新发展。加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积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商业开发利用,促进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竞争力。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可对省内相关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跨区域管辖是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大特点。《规定》明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相关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案件类型包括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在现行法院体制下,地方人民法院的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是重叠的。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限于广州市,而广东20多个地市都有中级人民法院,如果都审理专利技术案件则不利于裁判标准统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要在广东省内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统一司法标准,这是跨区域管辖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功能。”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04日 11 版)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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