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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村“星级文明户”开评 分10个类别

2014年10月31日14:44    来源:南宁日报

原标题:南宁市农村“星级文明户”开评 分10个类别

  近日记者从南宁市文明委获悉,今年南宁市将继续深入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在南宁市生产生活的农村常住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创建活动。

  “星级文明户”分10个类别

  “星级文明户”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2013年,在南宁市各县区的大力推动下,全市“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取得初步成效,评出了一批全市“星级文明户”标兵。2015年将开展第一批“星级文明户”评比表彰活动。

  据了解,此次活动按照“美丽南宁·清洁乡村”活动和乡风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南宁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星级文明户”创建试点活动的实际,创建内容具体细化为“十颗星”,即“勤劳致富星”“爱国守法星”“团结和睦星”“清洁卫生星”“计划生育星”“诚实守信星”“科学教育星”“文明新风星”“志愿服务星”“文化传播星”共10个类别。

  “星级文明户”实行动态管理

  据了解,“星级文明户”以各级文明委名义通报表彰,授予星级牌和荣誉证书,并在住宅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最高级别的星级牌。

  各级“星级文明户”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区)级的“十星级文明户”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对复核合格经确认的予以保留荣誉称号;村、乡(镇)负责对获得乡(镇)级的“星级文明户”组织复查,对达到标准的农户,继续保留荣誉称号或给予加星,由村“两委”向乡镇申报加星。

  “星级文明户”荣誉称号不是“终身制”,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荣誉称号:家庭成员发生刑事案件的;家庭成员发生腐败行为的;家庭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的;家庭成员中存在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家庭有虐待家庭成员、存在家庭暴力现象的;家庭户内屋外环境卫生及绿化美化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十星级文明户”可享优惠政策

  为表彰星级文明户创建人员,南宁市荣获市级、县(区)级、乡(镇)级“十星级文明户”的农户可享受贷款授信、就业推荐、就读优待、就医优惠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获奖农户的条件同时适用三级优惠政策,只享受最高一级的优惠政策。

  比如,在就医服务方面,三级“十星级文明户”获奖当年,家庭1名成员可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免费常规体检一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星级文明户”的家庭1名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免收挂号费,手术费和住院床位费按应收费用的70%收取,诊查费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记者 田艳 实习生 韦记云)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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