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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专项检查举报件办理和线索处置工作

2014年10月20日21:4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标题:税务总局专项检查举报件办理和线索处置工作

   今年以来,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大信访举报办理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力度,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1至9月份,全国国税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受信访举报2926件,同比增加369件,增长14.43%;初核1122件,同比增加404件,增长56.27%;立案273件,同比增加89件,增长48.37%;处分319人,同比增加45人,增长16.42%。其中,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接受信访举报1514件,同比增加206件,增长15.43%;中央纪委转来491件,同比增加74件,增长17.75%;初核97件,同比增加68件,增长234.48%。

   今年年初,驻税务总局纪检组根据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下发了《关于规范反映国税系统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国税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所有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规定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问题线索,对清理出来的线索要规范登记、建立台账、集中管理,确保对每一件线索有效管控。

   驻税务总局纪检组明确规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组长主持、一定范围负责同志参加的线索排查会议制度,对清理出的每一件问题线索由纪检组长召集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等集体研究,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规定的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提出处置意见。对需要核实的,要依规速办,严禁压、瞒、拖等现象。建立各层级负责人负责制度,每一级都要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慎重提出意见并由纪检组长签字确认。各级国税机关纪检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常听取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驻税务总局纪检组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的保密工作,严肃保密工作纪律,对失密泄密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防跑风漏气和失泄密情况发生。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线索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有审批、有反馈、有监督、有着落。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下级国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向上级国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涉及由上级税务机关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应直接报转上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指导,跟踪了解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1至9月,全国国税系统共处置问题线索1539件,其中拟立案146件、初步核实1129件、留存115件、暂存112件,了结449件。

   为确保信访举报办理和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近日,驻税务总局纪检组在全国国税系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央纪委关于问题线索处置五类标准的落实情况,自收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驻税务总局纪检组转办信访举报件的处置情况和信访督办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以及长期遗留件督促办理情况等,着力发现并解决部分单位对线索处置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线索处置不及时、管理不规范、处置率偏低等问题,切实提高信访举报办理和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水平。(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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