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创新岸线、海域管理使用,像收储土地资源一样收储海洋资源。
今年4月成立的舟山市港口岸线储备中心,短短3个月,就大手笔收购了金塘木岙围垦、嵊泗马迹山三期围垦、六横双塘围垦、岱山大衢围垦4段岸线。这是舟山市成功收储的第一批港口岸线资源,迈出了创新岸线管理使用的坚实一步。
让“黄金岸线”发挥“黄金效应”
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岸线是港口发展的生命线。四面环海的舟山拥有良好的岸线资源,全市列入《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09年)的规划港口岸线为279.4公里,其中港口深水岸线245.8公里,占全国18.4%,是世界上港口深水岸线最丰富的一座城市。
“舟山港口岸线资源虽然总量丰富,但开发利用中缺乏统筹和规范,港口功能传统,土地、水域、集疏运通道等资源环境要素制约明显。”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规划处负责人说,除此之外,一些具体问题亟需统一解决。比如岸线前期政策处理耗时较长,容易错失发展机遇;港口岸线所含的土地和海域可能在不同的招拍挂平台由不同投资人取得,若处理不当将会丧失港口岸线利用价值。之前还出现地方政府引进的部分项目与港口岸线规划功能不符的现象,严重影响港口岸线功能的有效发挥,并大大增加港口项目落地难度。
据悉,目前,舟山已利用港口深水岸线79.5公里。
如何让“黄金岸线”发挥有效价值?
在摸清岸线使用现状后,去年7、8月,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港航管理局相继向市委、市政府请求设立海域海岛、港口岸线储备交易中心,希望像收储土地资源一样收储海洋资源,进而统一使用、配置,确保有序使用,提高利用效率。
对这个建议,舟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去年9月,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舟山推进黄金岸线开发利用铺平了道路。
《意见》提出,按照“先储备后供应”原则,建立港口岸线的储备管理制度,实施港口岸线及所含土地、海域统一有偿供应,鼓励发展公用码头,鼓励港口岸线有序转让,进一步提升港口岸线资源的集约有序利用,加快推进港口项目建设。
今年年初,舟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把“完善港口岸线、海域使用权统一收储制度和市场化配置机制”列为加快重点领域改革的十大举措之一。
4月,舟山成立港口岸线储备中心,并注资3亿元成立港口岸线开发公司,负责全市港口岸线的收储、前期开发、供应等。据悉,储备中心目前正在全面清理全市已建、在建和规划拟建项目,并根据修订的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港口岸线储备计划。
“产出率不高的项目,现在很难再拿到港口岸线了。”舟山市发改委干部说,像舟山实华45万吨原油码头二期项目,国家发改委只核准其使用500米港口岸线。而在过去,可能会占用更多的港口岸线。
让海域使用权流动起来
舟山陆域面积1455平方公里,是浙江省最小的地市。随着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建设,陆上可用土地资源趋少,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
背靠浩瀚东海的舟山人把眼光投向了蓝色海域。
“在新区获批前,舟山只允许海域以及附属物抵押融资,使用权交易几乎空白。”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负责人说,先建立实体交易中心,再把海域储备工作做起来,促进海域使用权流动,这才能最充分释放海洋资本。
据了解,1999年舟山允许码头、船坞、船台、油罐等与海相连的“蓝色资本”作为企业特殊资产,可以抵押贷款。
时隔3年,改革再推进一步,在行政区域内取得的经营性海域使用权证书可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扩股时作价出资,最高可抵注册资本的70%。此举属全省首创。当年,路易达孚中奥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29.34万平方米海域使用权作价增资1.0095亿元,实现公司注册增资至10.57亿元。
随着舟山群岛新区获批,海洋开发热潮高涨,市场主体迫切要求打破“海域使用权转让只停留在供需双方自行对接”的封闭交易圈,提出海域海岛使用权自由公开交易的诉求。
2013年3月,《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明确所有经营性用海全部实行“招拍挂”。
呼应市场需求,舟山加快了探索海域海岛使用权步伐。去年12月,舟山市海域海岛使用权储备(交易)中心依法登记成立。该中心负责前期开发、收购全市规划利用的海域、无居民海岛;统一发布海域、无居民海岛公开出让和交易信息;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工作等。
今年5月,舟山市财政局出资3000万元,成立舟山市海洋资源收储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在舟山市海域海岛使用权储备(交易)中心指导下,依法从事海域海岛收储、融资、整理、出让。
“现在还没有开始具体收储工作,目前仍以海岛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和交易为主。”舟山市海域海岛使用权储备(交易)中心负责人说,至2013年底,舟山共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1251本,涉及面积26003公顷。“有这本证书,就可以到交易中心自由交易了。”
评估成为制约交易瓶颈
舟山市成立港口岸线储备中心、海域海岛使用权储备(交易)中心,其指向明确:开拓蓝色海域,激活蓝色国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制约和瓶颈需要突破。
杭州银行舟山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方自力说,在贷款过程中,要求海岸线与海域分开单列贷款,但目前企业拥有的海岸线却处于登记无门的困境。所以实际操作中,银企双方只能采取公证的办法。比如评估一家企业资产,海域使用权价值800万元,海岸线价值200万元,由于两者必定是同一主体使用,银行得到的评估价即为1000万元。银行是按1000万元的评估价放贷的,但在司法处置时,只能得到海域使用权的800万元的优先受偿权。
海域评估是一门新行当,有评估资质的单位在全国很少,没有标准的交易价格,会制约海域海岛使用权交易。
还有两个案例:舟山一家游艇企业,以0.9981公顷(约等于5亩)海域面积,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贷款3000万元;而一家油运企业,以26亩土地、6300立方米油罐、一座码头和1.78公顷海域,从杭州银行舟山分行只贷得1500万元。海域评估价格悬殊。
有企业反映,在舟山,不要说海域海岛评估机构少,比较正规的海域海岛勘测单位也很难找。
舟山作为国家海洋局科学开发利用海洋的试点地区,放活岸线和海域海岛使用权交易,无疑是先行先试之举,是依法用海、科学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有益尝试。在改革的进程中,相关的配套服务也应跟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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