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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关键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014年07月23日14: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关键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重任千钧惟担当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责任的落实,不能务虚,必须务实

   6月24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就在此前不久,湖南省委就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了通报,承认衡阳贿选案暴露出地方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偏差。

   这是到目前为止,媒体公开的为数不多的党政一把手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而受到追究的典型案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郑重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两个责任”亦是《实施方案》突出强调的关键任务。

   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如何落实?无他,惟“担当”二字!

   落实“两个责任”是当务之急

   曾几何时,一提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人甚至党组织一把手都认为这是纪委的事;还有的领导班子成员长期习惯于“我是抓业务的”这个定位……这些认识误区,往往是导致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

   在今年首轮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对部分地区和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反映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责任担当缺失的现象,这也印证了三中全会提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中要害、正当其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严肃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担当意识不强;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

   一字一语振聋发聩,促人猛醒!

   面对依然存在的滋生腐败的土壤,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落实好“两个责任”,刻不容缓。

   “落实‘两个责任’、有效治理腐败,既是维护执政安全的战略任务,也是彰显党的信用的民心工程。”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

   高波认为,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领导,彻底清剿“抓业务是硬任务,抓廉政是软约束”的消极思想、“抓发展是分内之事,抓反腐是没事找事”的糊涂认识、“政绩工程亲力亲为,正纪工作人见人推”的不良习气,以及“不出腐败是成绩,抓出腐败是问题”的错误观念。党委一把手既要乐于“佩花戴帽”,也要敢于“黑脸摘帽”。

   “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对于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来说,转变认识、意识到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已是当务之急。”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认为。

   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今年4月11日至5月12日,王岐山在一个月内密集的调研座谈活动,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4月11日和14日,王岐山先后到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在分别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5月6日至12日,他又先后4次主持召开会议,与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座谈,强调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此外,经王岐山批准并亲自审定调研方案,“五一”前夕,7位中央纪委驻会副书记分别带队到辽宁等7省市,就履行“两个责任”进行调研。

   密集的调研,释放出的信号强烈且明确——必须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中央国家机关要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当表率、作示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强调。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表示,部党委肩负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坚决从部直属机关抓起,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提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突出抓好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一招。”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表示,“我们要躬耕不辍地种好‘责任田’,毫不退缩地坚守‘主阵地’,大力发扬‘讲认真’精神,不折不扣履行好主体责任。”

   各地区也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将落实“两个责任”摆上重要位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强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要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责任田”。

   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要求,各级党委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着力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权力制约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落实责任关键看行动

   行胜于言,一打纲领不如一次行动。

   党委(党组)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够。责任的落实,不能务虚,必须务实!

   在中央层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力度有目共睹——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强有力。新一届中央纪委常委会聚焦中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职能。

   就在上个月末,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党委印发了《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试行)》,对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工作部署。

   “《意见》的出台,说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自身落实‘两个责任’,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在行动上。党内监督的领导机关以身作则,这对于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意义。”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令出惟行。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党风廉政建设现状,也积极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办法。

   浙江省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贵州省委部署开展约谈工作,省委书记约谈兼任市委书记的省委常委和部分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省纪委书记约谈其他市(州)委书记和省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求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位;甘肃省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制定了5个方面15条措施,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责任内容,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建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组,开展对直属联系单位巡视和预算管理医院的巡查,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落实责任,还需制定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度来保障。对于反贪惩腐不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高波表示。(记者 何韬)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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