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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目标主线效果” 优化审判管理机制

朱明
2014年07月18日09:4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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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规划审判工作,有效整合人、财、物、信息等资源,全面规范审判运行,客观评估审判质效,有效保障审判职能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廉洁地发挥,纵横联动地组织计划、协调指导、监督评估等一系列活动的总和。面对社会转型期复杂的形势,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法院繁重的任务,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紧紧围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这一主线,紧紧围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履行公正司法第一责任,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第一要求,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主线意识、效果意识,系统规划,集成建设,合力优化审判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深化认识,明确新形势下审判管理工作的地位作用

要认真学习贯彻周强院长关于“审判管理事关审判质效、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三大管理’的核心,是一项具有基础性、关键性和长期性的重要工作”的批示精神,提高“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效果”的认识,切实认清新形势下审判管理工作的地位作用,努力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1、加强审判管理是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的司法工作目标,是人民法院所有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因此,审判管理工作必须立足全局,着眼大局,围绕公平正义目标,加强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管理,坚持抓“个案审判”与“类案指导”相结合,抓公正与抓效率相结合,抓质效与抓服务相结合,抓规范自由裁量权与规范司法公权力运行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聚集审判执行工作的正能量,形成审判工作、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的共向合力,推进保障公平正义的叠加效果。

2、加强审判管理是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的有效途径。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期盼审判结果公平公正、过程公开透明、司法文明高效。而我们有的法院和法官为民、公正、清廉的理念不够强,司法作风转变不到位,门难进、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人民群众对个别办人情案、金钱案、权力案的现象反映强烈。对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公正司法,通过看的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行为,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3、加强审判管理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客观要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各类案件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法院不仅要满足诉讼双方得到一个公平判决的期望,还要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及时、便民的诉讼服务。这就要求各级法院要在加强审判管理中强化利民意识,规范便民措施,推进司法公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4、加强审判管理事关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审判管理要尊重审判工作规律,积极发挥“规范、保障、促进、服务”的职能作用。纠正目标不明、方法简单、就管理抓管理、管案与管人相脱节的现象,坚持依法管理、全员管理、全程管理、随案管理,正确处理好审判与管理、管理与服务、他律与自律、管理与管人、局部与整体等“五个关系”,正确把握案件的类型化、差别化管理,减少寻租空间和违规现象发生,努力构建符合审判规律、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规范的管理体系,推进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强化责任,努力形成审判管理工作的联动合力

要按照最高院明确的审判管理七项基本职责,依托审判管理职能部门构建权责明确、统分结合、规范有序、信息畅通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在法院内部建立起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人员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强化各审判管理主体的具体责任,改变审判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现状,构建横向自转有序、纵向衔接顺畅的联动工作格局。

1、审委会要发挥决策管理的作用。加强审判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审委会审议研究重大问题的法定职责,积极发挥审委会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各级法院审委会应按照审判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对上会案件进行审核筛选,把一般案件归位到合议庭,从超负荷审案中解放出来,使审委会有足够时间研究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选准审判管理议题,定期进行专题和结合案件研究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尤其要发挥审委会的决策管理作用,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的管控,建立符合实际、简便易行、反应迅速的重大敏感案件、事件的预警和应对机制,确保审理、稳控、人员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主动、规范、及时、有效。

2、院、庭长要发挥领导管理的作用。院、庭长承担着重要的审判管理责任,起着协调工作运行、把关审判质效的作用。但有的院、庭长把“管理”变成了“管制”,把裁判文书审签变成了审批,把自己的意见变成了合议庭的意见,影响了案件的质效和法官的积极性,也加重了法官、合议庭的依赖心理。对此,要进一步完善院、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办案制度,细化院、庭长在审判质效管理、法官业绩考评等方面的具体职责,院、庭长担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审法官或审判长,切实发挥好领导管理作用,确保院、庭长审判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3、合议庭要发挥集体管理的作用。要适应改革要求,健全合议庭责任制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合议庭负责制作用,改变合议庭“合而不议”和“议而不判”的现象,做到合议庭成员庭前集体阅卷、交叉阅卷,做好阅卷笔录,分析研究出庭审焦点,拟出庭审提纲;庭审中每个成员都要以审判长、主审法官的角色共同开好庭,把证据交换在法庭,把事实搞清在法庭,把法理辩明在法庭,把责任分清在法庭;庭后及时搞好合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合议意见,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共同签名、共同负责,发挥好合议庭的集体管理作用。

4、主办法官要发挥自我管理的作用。审判质效的基础在庭审,关键在法官;法、理、情的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取决于法官的能动司法和自律司法。因此,要强化人本管理和能动管理,构建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通过专项评查和绩效考核激励法官和合议庭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另一方面,有效警示和约束法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管理,恪守职业道德,审慎运用自由裁量权,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上级法院要发挥监督指导管理作用。上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下审级管理,充分运用审判质效评估数据,深入研判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审理二审和再审案件、召开业务会议、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文书评比等方式,统一司法理念,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水平。要健全对大要案、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指导机制,完善请示汇报制度,实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整体提升。

三、优化机制,整体提升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效果

整体提升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效果,必须不断优化审判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结合实际,整合职能,理顺关系,变多头管理、单一管理、弹性管理为规范管理、量化管理、刚性管理、常态管理。

1、完善审判案件信息管理机制。案件信息管理是审判管理的基础,要坚持以办案和管理需求为主导的原则,细化完善案件信息管理机制,推广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实现审判数据采集自动化,提升审判管理集约化、精细化水平。要严格落实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案件信息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及时真实录入案件信息,依靠案件信息抓管理促审判,使案件按程序流转,在审限内流转,确保案件流转到哪里,信息就显示到哪里。要严格落实信息录入和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案件审判保密纪律,把严守审判秘密纳入审判信息管理。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促进案件信息管理质效的提高。

2、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要加强节点管理、审限监控、程序监督。一是要细化系统管理、全程管理、全方位管理机制。规范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监察各组织单元的流程界面、工作标准、流转程序和协调考评规则,确保各部门职责分明,部门之间主动对接流转,提高审判资源利用的综合效能。二是细化审限动态监控机制。依托网络技术,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合议、裁判、送达、执行、归档等各流程节点的协调、预警、催办、督办、考评,推进均衡结案,杜绝“人为”和“隐性”超审限案件。三是细化程序和重要节点的监控和制约。规范立案程序、随机分案、庭审公开和录音录像,严格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责任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类案指导,确保程序公正、廉洁司法。

3、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机制。要进一步实现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指标使用的合理性,突出化解矛盾、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价值导向,科学合理设定审判质效评估指标及权重,优化核心指标考核,突出对结案数、结案率、上诉率、发还率、改判率、服判息诉率、调解率、申诉率、再审改判率和审限等指标的考核,严格办案责任,激励法官办好案。要加强结果的反馈应用,抓住趋势性、苗头性变化和普遍性问题集中进行研判会诊,把动态监控与反馈指导、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强化导向与责任倒查结合起来,定期对审判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点评,定期对质效量化评估,定期对数据变化开展专项态势分析,用质效评估推进审判质效。

4、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涉及案件程序、实体、效率等方面,在纵向上依托于各个层级的管理,横向上动态贯穿于审判流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是多部门合成的一个系统、复杂、动态的管理过程。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办案责任制,健全法官执法办案质量档案制度,依托网络技术强化对审判流程、层级各标志节点的质量监测和调控,督促法官敢作为、不乱为。要进一步加大案件评查的力度,积极开展庭审、裁判文书等评查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定期通报、点评、讲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面发挥案件评查工作的功能作用。

5、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机制。要强化利用司法统计结果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及指导服务审判工作,既要坚持对所有指标全面分析评估,又要特别关注重点指标的变化,更要善于通过指标的纵向、横向对比,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开展审判态势分析,运用结果成效评比,不断发挥指标数据的分析运用作用和决策建议作用。要强化专项态势分析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一项或几项指标在每季或某个时间段的显著变化,或者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各审判业务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态势分析,及时开展调研,有效解决问题。

6、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一是要硬化分层、分类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区分不同业务部门和办案法官的岗位特点,分类定岗,科学设定考评指标。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法院对本院各庭、各庭对个人的考评方向一致,共向合力,使不同层级、类别的考核指标目标清晰,标准具体。二是科学设计、规范组织各类庭审观摩、文书公开、诉讼调解、调研指导、专项评比、案件评查、技能竞赛等活动,使日常考核与专项考评融合贯通,使激发法官潜能、规范法官言行与规范审判秩序、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通过“比、学、赶、帮、超”激发活力,创先争优。三是加强审判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把绩效考评结果与审判部门、个人评先选优和法官职务职级评定晋升、记功奖励、追责处分挂钩,严格奖惩兑现,有效激励法官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四、推进公开,全面提升审判管理工作的集成效应

当前,加强审判管理要有序推进“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管理保公正,促进提升审判队伍素质、提升案件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发挥审判管理工作的集成效应。

1、能动推进“阳光司法”。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深化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要开发完善统一的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在远程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方面的辅助功能,大力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程,减轻当事人讼累;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庭审过程,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要逐步实现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形成倒逼机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说服力,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要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公开执行案件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保证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和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对拒不执行或逃避执行的失信者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功能。

2、能动应用信息化。要进一步在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上下功夫。一要加快完善全部审判执行案件的网上信息管理,实现对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庭审录音录像以及电子卷宗的共享共用,减少法官的重复劳动,确保诉讼环节顺畅衔接。二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审判管理水平。通过案件质量网上评查、审判质效评估和审判绩效考评数据自动生成,对管理信息进行实时动态收集、展示、反馈,扩大内外部和纵横向的监督范围,全面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三要强化信息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的运用。推广远程立案、网上送达、网上调卷、网上接访、视频审判、电子签章、制式法律文书自动生成、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审判执行进程同步查询、裁判文书上网等信息化手段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法院的司法成本,进一步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性、效率性、便捷性。

3、能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要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管理,对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促进自由裁量结果的公正合理。要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细化不同类型案件的裁量标准,对立案、分案、排期、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进行规范,确保自由裁量权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公正、有序地行使。要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法官自由裁量权案件的评查标准,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要阳光行使自由裁量权,把裁判理由晒出来,倒逼法官依据法律、依据客观事实、依据社会危害程度自由裁量。要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参照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性案例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法官运用法律精神和法律条款相结合的办案能力,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审判。

4、能动聚集审判活动正能量。要围绕司法为民创新管理方式,转变司法作风,依托“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不断创新完善法官驻村驻社区等制度。要积极选准审判管理和群众工作的对接点,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热点和难点开展司法调研,加强涉及审判管理的司法建议工作,努力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效能。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完善网上立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简易审理、电子签章等工作机制,尽快开通司法语音服务、司法信息查询、远程接访,不断提高诉讼效率。要着力完善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对接机制,切实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传递司法活动的正能量。

5、能动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审判管理,不仅要强化内部管理监督,还要强化接受外部监督。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诉讼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善于主动优化外部环境,善于借用新型媒体主动宣传法院工作,善于总结经验专题宣传,选树典型重点宣传,专项工作主题宣传。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审判管理作为改进司法作风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切入点,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优化管理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集中化解涉诉信访积案、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纠正一些法院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庭审行为失范、纪律作风散漫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对审批管理改进的切身体会中,感受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巨大进步。

(作者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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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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