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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基站非居住建筑优先

2014年07月13日02:02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设基站非居住建筑优先

  本报讯 (记者 吴卫群)基站设置应当优先考虑依托建筑物设置,新建室外宏基站在居住区选址的,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精神的重要举措,为全力助推高质量4G网络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无线电管理局最近完成了 《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修编并于6月27日正式发布。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重点调整了基站管理范畴、规划点位与选址范围,建立了《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分类目录》,将街道站、小区覆盖等新型业态基站纳入规范管理;细化了基站的审批、验收、停用(撤销)等环节的规范,进一步改进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压缩审批的自由裁量空间,并从城市安全运行的角度出发,对基站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进行完善;明确了站址布局规划评估与修编、室外分布系统告知承诺审批、电磁辐射争议处置、建立信用档案等制度性安排。

  根据《实施细则》,市无线电管理局应当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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