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9日05:30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袁兆辉 通讯员 小林 徐丹)7月1日起,朔州市在全市县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推行新农合“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并于9月1日开始在朔州市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
朔州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宋元伟向记者介绍,“先住院、后付费”的服务模式,朔州市已在平鲁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试点,社会反响良好。而“先住院、后付费”模式的具体流程为:朔州市凡是符合住院直补条件的参合农民,在住院时,只需提供本人的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结算协议书,无须交纳住院押金,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于出院前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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