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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创新法律援助服务“四全”模式 打造政府为民服务品牌

张斌
2014年06月11日09:5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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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部署,主动将法律援助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完善网络、优化举措、扩大范围、提升质量、强化保障,基本形成了“服务全天候、援助全覆盖、监督全过程、配套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工作模式,每年办理法律援助破万件,占全省1/5,成为全国首批案件总量突破一万件的城市之一,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注重服务导向,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中心布局、网上直通”的法律援助“全天候”网络。纵向上,我市建立了以市级法律援助中心为统领,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纽带,覆盖188个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3160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横向上,向外延伸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信访局、法院、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公证处、劳动仲裁等困难群众相对集中的部门建立16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律师值班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布局上,面向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建立临街、落地的“一站式”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并与“12348”联合推出法律咨询专线联网、分区落地,有效解决法律咨询难的问题。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参与信访工作力度,截至2013年10月底,法律援助机构参加信访值班386人次,解答法律咨询 2896人次,参与处理重大信访案件39件,架起了政府和群众“连心桥”,促进了矛盾解决;方式上,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审核和指派”,既方便当事人和援助律师,又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提高了效率。此外,还通过QQ群、微博、微信等平台,推出法律援助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视频接待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10分钟服务圈”基本形成。

注重便民利民,形成了“应援尽援、绿色通道、专项行动、对接协作”的法律援助“全覆盖”体系。为发挥法律援助便民惠民的作用,我市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一是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做到了“应援尽援”。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我市3次修正《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将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增加了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家庭暴力等内容,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纳入范围。新刑诉法实施后,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适用范围和对象,年办理刑事案件同比增长近七成,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二是服务升级、突出便民——畅通了“绿色通道”。建立“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推行“免审查”、“零等待”、“预约上门”、“点援”等服务,把受理到指派时间从7天缩至1天;对当事人不便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群体性维权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另外,还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物权、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8大类案件专家律师团,通过“点援”服务,确保了服务质量。三是整合资源、工作联动——实施了“专项行动”。我市把工会、妇联、共青团、老龄委、关工委、残联和人力社保等部门整合起来,开展“农民工讨薪”、“情暖农民工工程”、“春苗工程”、“巾帼工程”、“夕阳红工程”、“扶残助残”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和时间办理一批涉及困难群体的法援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四是普援结合、调援互助——提升了“对接协作”。注重把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以及律师、公证等职能充分整合,形成了“援、普、调”工作格局,不仅能及时受理援助案件,还能有效解答法律咨询、提供矛盾调解和律师、公证服务,极大地方便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此外,还与齐齐哈尔等城市建立“异地协作”机制,解决跨地域维权调查取证难、信息查询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能。

注重质量至上,强化了“全程跟踪、旁听庭审、征求意见、质量评估”的法律援助“全过程”监管机制。为保证办案质量,在案件监督管理中,探索建立一套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一是案件“全程跟踪”机制。依托“法律援助业务资源管理系统”,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都有专人监督,每个案件都有业务卷宗、结案报告表、结案依据等材料,由专人审查,通过审查方可发放办案补贴。同时把法律援助案件直接打包给年度考核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签约打包服务”,确保办案质量。二是案件“旁听庭审”机制。由法律援助中心每年抽取10%的案件进行“旁听庭审”,通过直接监督,掌握律师法庭辩护、质证等情况,检查律师办案水平,为考核办案质量提供依据。三是办案“征求意见”机制。以电话回访、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表》和《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向受援人和法官了解律师在会见、阅卷、庭审等阶段的表现,客观评价律师专业知识、敬业状态,实现了办案第三方监督。四是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以开展“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案件质量评估3级指标,形成以数据采集、指标设置、评估实施、结果运用等一系列流程化运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该项工作被评为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创新奖”。

注重保障有力,建立了“法制保障、政府领导、经费落实、宣传到位”的法律援助“全方位”机制。经过十余年努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完善,一是较早出台《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并进行3次修正,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早在1997年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999年出台实施《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每次修正都把扩大范围和降低“门槛”作为主要内容,让更多群众享受法律援助政策。二是将法律援助列入党委政府“民生工程”,实行年度考核。我市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作为“民生工程”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治杭州”建设规划和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社区事业发展等子规划,并纳入市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市综治考核、法治区县(市)考核、文明城市考评体系等,法律援助中心成为市民生活品质体验点。三是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案件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近年来,市县财政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2013年全市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1280万,萧山、余杭分别达300万和230万。为规范使用,还出台《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办案补贴提高到每案1800元,并将听证案件、代写法律文书、调查取证行为、公证案件、翻译费、法律咨询接待等纳入补贴范围。四是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常态化,社会知晓率大幅提高。为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法律保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法》、《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法律援助及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情暖农民工工程”、“夕阳红工程”、“春苗工程”等专项行动,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面,更多困难群众通过宣传了解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矛盾,社会效应进一步显现。

(作者单位:杭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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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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