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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环境监测管理 促进水环境安全的建议

2014年04月24日11:42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原标题:关于加强水环境监测管理,促进水环境安全的建议

水环境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百万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保证水环境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水质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头等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因此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监测行为和监测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监测数据的全面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政府科学决策、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关系到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当前,由于我国环境监测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尚不能从整体上发挥其应有的基础地位和作用,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与科学决策:

一、环境监测法律支撑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对环境监测的规定也很分散、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环境监测法律地位不明确,监测法律支撑体系不健全,造成监测机构、监测人员和监测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各部门、各行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处于各自为政、企业和社会监测处于放任自流、各层次的环境监测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导致我国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职责不明确,很多是重复监测、甚至矛盾。

二、环境监测缺乏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是一个涉及多要素的复杂系统,要真正说清全国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涉及到国土、建设、水利、环保等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团结协作。但是,我国目前环境监测工作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各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缺乏联合与协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部分监测领域有关部门争先恐后的介入,实际是为了谋取部门利益,监测任务和工作交叉重复严重;有的监测领域无人问津,出现了环境监测的空白和真空地带。

三、全国尚无统一的环境监测网

我国国土、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经过多年发展,均根据各自管理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监测网,各部门的环境监测网在覆盖范围、监测内容、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各环境监测网都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能力建设,不仅加重了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负担,而且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

四、环境监测缺乏科学统一的技术体系

环境监测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包括了布点、采样、分析检测、数据处理、数据传输、综合评价等多个技术环节,涉及到人员、仪器、方法、标准、操作过程等诸多方面,任何环节和方面的不统一、不规范,都会影响到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由于各部门均建成了服务于本部门管理需要的环境监测体系,除共同执行少部分国家标准外,各部门还制定了本部门的环境监测行业技术标准(包括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技术导则等)和监测数据上报制度等。各部门的环境监测行业技术标准在监测技术路线、点位布设、监测内容、时间频次、设备选型要求、评价指标与方法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环境监测数据缺乏可比性。

五、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混乱

目前,各部门都建立了本部门较为规范的监测数据上报制度,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报送中央政府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并在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发布。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在监测断面布设、监测内容、技术规范、评价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发布的环境监测报告,不仅在监测区域上有重复,内容上有交叉,而且监测评价结果往往存在很大不同和争议,甚至是矛盾的。因多头发布环境监测信息造成的信息混乱,不仅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能全面准确掌握环境状况,对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造成困难,而且严重影响了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权威和公信力。

上述环境监测管理中的问题,主要源于缺乏对环境监测的统一管理。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环境质量及其变化,保证全国各部门、各地区环境监测的客观公正和具有可比性,为政府环境决策与管理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我们建议落实法律、组织和机制保障,加强环境监测统一管理,建设先进、和谐、共享的环境监测体系。

一、制定《水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监测立法是环境监测工作之本。建议在完善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各有关环保法律之间协调的同时,国务院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水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环境监测工作、机构和数据的性质、地位与作用,环境监测的管理体制,中央与地方、中央部门之间在环境监测事务中职责与关系等。统一的、专门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可以为依法开展环境监测提供依据,为依法统一环境监测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设立国家环境监测管理部门

设立国家环境监测管理部门,承担拟订全国水环境监测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研究制定水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战略;组织、统一和管理国家水环境监测网;研究协调中央和地方、环保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监测关系;研究解决水环境监测事业发展人、财、物等保障问题等,为全国水环境监测的统一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三、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网

充分利用国务院各部门的监测专业优势,整合和优化监测资源配置,建设统一的国家水环境监测网,制定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规划,规范站点建设,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满足说清全国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提供前提和基础保障。

四、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加大水环境监测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力度,完善国家水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制(修)订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体系。保证各部门在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检测、评价,人员、仪器、方法、标准、操作过程等方面均执行统一的监测技术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五、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发布

按照建设和谐政府与社会的要求,统一水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政府部门之间应建立明确的环境监测信息交换、共享和统一发布机制,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准确、科学的环境信息,重建政府水环境监测数据权威和公信力。

注:该提案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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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