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目前,内蒙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86.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据介绍,去年以来,内蒙古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2012年的240元/人提高至280元/人;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探索运用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或部分新增补助资金购买居民大病保险的有效办法,提高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目前,内蒙古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83%和71%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均达到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萨仁介绍,今年内蒙古将继续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水平,探索建立大病统筹保障机制,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90万人。
据了解,内蒙古初步建立了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额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覆盖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失地农牧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城镇各类群体。
内蒙古于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2008年全面实施,将101个旗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试点范围,并逐年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新华网内蒙古频道3月28日电 记者李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