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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下放26项事权到镇街

2014年04月09日19:53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市水务局下放26项事权到镇街

  南方日报讯 (记者/靳延明)市水务局近日发布的简政强镇行政委托公告称,水务局与厚街、虎门、长安等13个中心镇区、3个园区签订了《行政委托协议》,涉及到26项放权事项。

  行政委托协议书显示,委托行政机关为市水务局,法定代表人为局长张国平,而受委托行政机关分别为各镇政府,对应镇长为法定代表人。行政委托协议书中的26项放权事项,涉及到水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取水许可、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预审,此外还涉及供水、排水、污水治理工程施工许可。而在内河涌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放权范围为“全部权限”。

  在水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审查)这一事项中,市水务局对总投资1500万元以下的7种水利基建项目“委托”放权。其中包括在小型水库取水的供水工程、新建坝高30米以下的小型水库和市直属水利工程维修等。

  针对供水、排水、污水治理工程施工许可,市水务局也对所涉及镇区进行了新调整下放。对于放权范围为非市一级参与投资的、且范围未达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承包范围的供水、排水、污水治理工程。

  而在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上,市水务局将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供水、排水、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权力下放给镇区。

  “受委托行政机关应该以市水务局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区域、权限内实施委托事项。”市水务局称,具体的承办机构为各镇的水务局和市政水务中心。

  市水务局还表示,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如果对承接行使相关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行政过错,应当按照东莞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东莞市简政强镇下放事权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承办因行使相关行政权力而引起的行政应诉、复议答复、执法投诉、信访答复和行政赔偿等事务。

  市水务局还特别提到,受委托行政机关的业务专用公章,只能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使用,“超越权限使用公章的一律无效,并承担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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