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是资源占有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的系统化制度安排。政府在资源占有与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与作用,成为区分不同经济体制模式的关键变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因此成为经济学和相关社会科学始终关注的主题。中国的改革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能否在政府转型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成为决定新时期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权力清单管理是
地方政府转型的突破口
中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市场经济以产权明确、自主决策、自由交易、公平竞争为基本特征。市场主体的产权界定及其运用能否得到保障,取决于政府管理造就的市场环境。
中国政府管理中干预过多,管制过严,越位、缺位、错位并存现象早已有之,“看得见的手”摁住“看不见的手”一直广受诟病。党和政府并不是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事实上也一向重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几乎每一届中央领导班子都把行政体制改革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2、1988、1993、1998、2003、2008年进行过六次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其间还有不少区域性改革试点和单项改革。但从实际效果看并不理想,简政放权往往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认识不足,改革的基准定位不清晰;二是改革推进的逻辑是问题导向,侧重于局部探索,改革设计缺乏整体性与协调性。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未能找到约束行政权力的有效途径。每次简政放权、裁减人员都成绩很大,但一旦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就可成为行政权力扩张的理由,从而使政府的权力边界成为可伸可缩的“橡皮筋”,“精简—膨胀”的循环也就在所难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之所以令人鼓舞,正是因为对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理念、新思想,改革设计提出了新思路、新举措,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改革的关切和期待。
首先,《决定》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就从根本上确定了市场的主导地位,理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决定》第4部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作了清晰准确、具有针对性的论述,指明改革的目标就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其次,《决定》对整个改革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推进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实施改革的组织领导等作了系统谋划。这不仅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推进改革的决心和勇气,而且看到了改革顶层设计,系统推进的前景。
第三,旗帜鲜明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部署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一系列举措,包括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等等,从而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具有可实施性。
《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这是富有新意而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举措,将成为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抓手和突破口。
权力清单是依据国家法律对政府职责和权力行使所做的具体界定。通过权力清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权力种类与数量、权力使用的对象、条件与方式、权力使用的约束与责任承担等,其作用在于:
一是有效遏制权力扩张。按照“帕金森定律”,官僚机构具有自我膨胀的内在冲动。实行权力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权力”将使这种扩张冲动无法成为扩张现实,从而切断“膨胀—精简—再膨胀”的循环。
二是提高政府效能。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九龙治水”、职能交叉是政府管理的常见现象。通过权力清单正本清源,有望克服政府部门职责不清、扯皮推诿、久拖不决等弊端,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权力清单的确权与行权均以法律为依归,权力清单管理就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首先就要把权力限定在清单的框架里,消除权大于法,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政府率先依法办事,自我约束,才能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和尊崇,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
四是摆正政府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建立起权力行使的制衡机制。权力清单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政府是正面清单,在清单范围之内的权力方可行使,对于企业和公民则是负面清单,在清单之外 “非禁则入”,自由选择,自主决策,自我负责。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在法律体系框架下行使和捍卫自己的权利,公权与私权有效制衡、良性互动,从而形成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经济社会秩序,实现从全能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成功转型。
权力清单的浙江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从1978年全国第12位跃居第4位,人均GDP第5位,城乡居民收入长期占居全国各省区首位。骄人成绩的取得是浙江人勇作改革的弄潮儿,抢占市场化先机,赢得体制机制优势的结果。浙江的市场化程度在全国长期处于领先地位,民营经济独占鳌头。企业家精神造就了蜚声中外的浙江企业家群体,创业创新成为浙江的普遍行为。
作为先发地区,传统增长模式的弊端与市场化不到位的体制约束也在浙江率先暴露。要素市场改革滞后、政府管制过多对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尤为突出。因而浙江对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认识超前,行动自觉。在党中央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来,浙江省扩展了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率先提出了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政府转型三大任务,并认为政府转型是关键所在,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图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效率最高的省区。去年新一届省政府成立以来,把改革作为贯穿始终的头等大事,把行政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了46%。并在绍兴等地进行改革试点,使行政审批时间大大缩减——绍兴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缩短了50%,企业注册只需2天。据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绩效管理中心评估,基层、企业和群众对浙江省审批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认同度达到100%。
浙江在行政体制改革中较早地对权力清单制度作了探索。自2010年以来,富阳市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指导下开展了权力清单调查。通过彻底清查,发现富阳市及各部门共有7000多项权力,其中大部分可以调整和取消。富阳试点为制定权力清单提供了基础数据,增强了改革共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公布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雷厉风行,立即部署在50多个省级部门全面开展权力清理工作。由省编制办具体负责,各厅局单位对本部门权力进行清理上报,再由法制部门作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引入第三方学术机构作独立评估,聘请专家学者根据三中全会精神和政府职能定位,对现行权力作合理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三报三回”进行周密论证,最后确定权力清单,上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付诸实施。
在2014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政府自身改革特别是全面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作为省政府的第一项工作,同时对相关配套改革也作了部署。全省上下将共同努力,全力推进,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上走在全国前列。
“繁荣来自于活力,活力来自于制度”这是诺贝尔奖得主埃德蒙德·菲尔普斯所作的精辟论断。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为了“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浙江的发展经验证明,体制竞争力是最核心的竞争力,体制机制优势是最大的发展优势。在新一轮改革中浙江率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破除现行体制中的沉疴积弊,必将形成体制机制的新优势,率先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创造新的辉煌,为伟大祖国的繁荣富强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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