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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加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02月25日03:50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武威:加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武威:加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武威市委、市政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惠农、惠民、支企、项目建设等方面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及时出台了《武威市加强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暂行办法》,回应群众关切,以“刚性”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武威市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监管,按照“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问效、时效考评、责任追究”原则,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监察、审计监督”的财政资金拨付时效监管运行机制,对中央和省级各类补助资金、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

  武威市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申请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方式作出硬性规定,对工程建设、购买货物和服务类、报账制管理的财政资金,明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和项目进度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审批;对社会保障类资金和单位公用经费,明确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对工资性经费,明确由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人社部门申报,人社、财政部门先后审批审核后拨付。通过严格程序,规范了各类财政资金拨付流程。

  武威市压缩财政资金拨付时限,对专项资金指标下达期限作出了规定,对明确实施项目及单位的专项资金,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未明确的,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指标分配方案或意见并下达指标。对工程建设、购买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资金、不纳入个人和家庭补贴范围的财政补贴类资金、报账制管理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社会保障类资金,财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拨付,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发放单位在收款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工资性经费,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财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放;单位公用经费,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到位。通过压缩各类财政资金拨付时限,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拨付时效。

  武威市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职责,明确了财政资金监管机构和职责分工,形成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筹集和拨付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申报项目,并跟踪监督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和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及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及时查处相关部门在使用管理财政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问责。

  武威市严肃维护财经工作纪律,对部门和单位结转两年及以上未使用的项目资金,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本级财政重新安排,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拨付落实财政资金过程中出现的多拨、少拨、迟拨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重复、虚假申报,恶意套取、骗取项目资金,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改变资金用途,或已批复项目未及时组织实施,造成资金闲置浪费的,严肃追究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责任,严重违纪违规的,予以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武威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拨付时效责任追究制度,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拨付、发放的,或使财政资金滞留在部门或单位账户,影响资金效益发挥的,经监察局、效能办等部门查证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拖延期间产生的利息,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共同承担,从其工资中扣除。所扣资金,视性质分类安排,属于个人补助类的,补偿给个人;属于工程项目类的,用于弥补项目建设资金。

  马顺龙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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