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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性质

2014年01月18日08:38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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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指向未来的,以测查胜任力、实际本领和发展潜力为主,对竞争者进行择优的考试。受当前人才测评技术水平、考试管理工作队伍水平、考试组织实施模式、考试规模、社会环境和考试文化等因素的限制,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尚难以对竞争者的个性特点、价值取向等深层次胜任力特征进行全面、有效的测查,而是紧密结合公务员职位需求,按照“以用为考、突出岗位能力”的原则,重点测查、比较竞争者运用知识、经验、思维特点及行为规则来解决问题的能力素质。不同于各类以考察专门知识为主的教育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强调“干什么、考什么”,而不是“学什么、考什么”,其测查的能力素质反映的应是报考人员长期生活、学习而累积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特征,而不是临时突击、复习备考出来的、不稳定的知识堆积或方法套用。因此,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属于一种选拔性的能力考试。

(责编:闫妍、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