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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公务员遴选考试简介

2014年01月16日10:40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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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部发【2009】2号)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于2010年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从省级以下机关选拔优秀公务员到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着力优化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来源广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公务员队伍。从2012年开始,公开遴选工作步入常态化。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遴选考试报考范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乡(镇)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符合相关报考资格条件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公务员还需在本机关工作两年以上且有基层工作经历。

遴选考试岗位设定:每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相关部委会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确定待遴选岗位。2010年遴选试点工作仅包括主任科员岗位,2011年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副处级领导岗位,2012年遴选工作又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加了正处级领导岗位。

三、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行量化计分,并按一定比例合成总分。

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设综合科目一门,主要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加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试题更加突出职位特点,体现能力实绩,重点测试应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

体检和考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环节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环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公示和转任。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遴选人员的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遴选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责编:高雷、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