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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亮斌:生态文明建设的范本

——日本滋贺县琵琶湖的治理及借鉴意义
2014年01月15日15:45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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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生态文明建设的范本

位于湖南友好省县滋贺县的琵琶湖是日本第一大淡水湖,面积约674平方公里,蓄水量256亿立方米,是日本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湖泊之一。琵琶湖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邻近日本古都京都、奈良,以及经济重镇大阪和名古屋,是日本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之一,琵琶湖是京阪地区1400万人的饮用水源。

琵琶湖纳入河流460条,流出河流仅赖田川一条,自然条件极为封闭,进多出少的水系格局使得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湖体净化周期为19年,因此琵琶湖环境保护的自然净化条件并不好。琵琶湖自日本明治时代实施对京阪地区供水以来,当地就一直重视对这一水质的保护,但196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高速增长,还是导致了琵琶湖水质下降,赤潮、绿藻时有发生。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对琵琶湖周围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作出明确规定,制定了严于国家数倍的水质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影响湖泊富营养化指标的标准限值分别为1、0.2和0.01毫克/立方米,是我国现行湖泊水质标准的5—20倍。早在1972年滋贺县就制定了琵琶湖综合开发计划,通过多年努力琵琶湖主要水质目标已基本实现。

滋贺县强化污水处理在琵琶湖污染治理中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建成了高度发达的污水处理体系: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为主体,尚未纳入集中处理的城区则采用合并净化槽处理技术,全县409个村落也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农业灌溉排水的循环利用。上述三大体系综合配套使得滋贺县污水处理率98.4%,在日本国47个省级行政单位中排名第二,总计人口140万的滋贺县已经建成的9座污水处理厂,城乡废水不再直接进入水体,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已经堪比自来水。

琵琶湖治理对美丽中国和我省“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一是全民普及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意识。日本人资源节约意识很强,没有国内常见的“舌尖上的浪费”,对土地利用十分集约,如大津市水再生中心占地面积仅2.89公顷,仅为我省同类企业的1/5,但是日处理能力却高达7万吨,该厂除实现废水深度处理外还进行了除臭处理,地处闹市却绝无丝毫臭味,没有我省环保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的“公厕效应”。二是确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目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琵琶湖作为京都——大阪的主要饮水供给水源,这就确定了琵琶湖的生态功能定位,并制定了相应的资金补偿制度,理顺了水资源供给和生态补偿的关系。面对1960年代开始出现的琵琶湖水质恶化问题,也由日本政府出面,组织滋贺、京都、大阪等地政府共同商议,以国家水污染防治标准为基准,制定琵琶湖水质追加条例,水质保护经费由各方共同承担。这一做法,对我省湘江、洞庭湖和东江湖的资源定位和生态补偿提供了参考价值。三是划定生态红线,实施最严厉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琵琶湖极其严格的水质标准一经确定,所有法规和综合性计划均以此为基础照章实施。我省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难于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但国家规定的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四是大力开展环境宣传力度。滋贺县大力宣传琵琶湖与人共生和永续利用的理念,将每年的7月1日和12月1日定为环境保护日,组织开展“山之子”、“湖之子”等环保活动;1984年组织召开了第一届世界湖泊会议,目前已经成为在全球各国轮流召开的湖泊保护年会;建立了琵琶湖环境博物馆,大力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生态文明制度的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对照上述要求以及省政府一号工程建设,琵琶湖治理几乎提供了现成的范本,具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

(作者单位:省环保厅)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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