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层人大要为法治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共同推进一体化建设,是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并付诸实施的重要途径。因此,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必须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并按照法定程序集体作出,要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法治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围绕三个重点。一是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的执行行使决定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等,是地方国有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除每年的人代会对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作出决议外,常委会每年要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议题,及时作出决议。二是围绕事关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常委会要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行使决定权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就关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论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三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使决定权。
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二是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一方面,对法律规定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政府不能越权决定。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以支持政府工作为出发点,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同时,不干预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三是坚持集体行权原则。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决议、决定前,要广泛听取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理顺人大与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做到及时请示报告党委,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听取党委的意见和要求。注意加强与政府联系和沟通,争取政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大力支持政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决策权,不越俎代庖,干涉政府职权范围的具体事务。二是注重规范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人大常委会在决定重大事项前,要组织人员带着专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对于被确定为重大事项的问题,督促政府就有关重大事项向常委会提出议案和相关说明材料,由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三是注重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的落实。人大常委会在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后,注重事后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组织视察、跟踪督查等多种形式,确保决而有信,决而有果,以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系怀化市鹤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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