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为什么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要求进一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步入顶层设计、整体统筹的新阶段,取得显著进展。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实施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中央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对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用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法,借鉴其他国家司法制度有益经验,进一步探索实践,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二,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推进司法公正,要求进一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司法人员司法能力存在差异、地方保护主义观念尚未根除等原因,司法裁量权行使不透明、司法行为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在行使国家司法权力过程中容易受到地方因素的不当影响和干预,难以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既要确保各层级司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切实保证司法权的行使不受地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又要确保党委政府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已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这就要求我们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总结改革经验,改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求进一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近年来,在司法改革中,围绕着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制度建设,围绕着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积极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改革经费保障体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有效提高了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但是,按照公务员序列管理司法人员队伍导致行政职级主导的职业保障体系,与司法的职业要求和职业风险不相适应。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良好组织基础。(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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