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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业现代化提供金融支撑

——访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王迅
2013年12月19日14:38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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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农业现代化提供金融支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而今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将我省现代农业改革试验上升到国家战略,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为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那么我省金融业将怎样抓住机遇加快推进现代金融改革,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近日,记者采访了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王迅。

记者:近年来,我省现代大农业快速发展,那么请您介绍一下我省金融业服务现代农业的现状如何?

王迅:在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带动下,近年来,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加快,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功能日益完善,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增强,但受制于农业经济体制机制的制约,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还面临诸多障碍。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严重制约了土地适度流转和规模经营,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机装备制造与应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也因农村各类产权登记、交易市场不健全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对破除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我省金融业要抓住机遇,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金融配套改革,力争在我省“两大平原”地区率先建立“机构完备、配置合理、结构优化、竞争高效”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加快创新符合现代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推进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投石问路。

记者:我们知道要想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就需要以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为导向,完善金融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建设,您认为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实现金融惠农富农?

王迅:具体来说,要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完善地方财政奖补机制,建立省级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基金。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风险基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遭遇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等重大损失时给予适当补偿。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入农村地区,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构建农业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有合理资金需求的金融机构,建立新增支农再贷款限额与涉农贷款新增比例挂钩的机制,加大对“两大平原”地区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再贴现引导信贷投向的作用,支持“两大平原”地区金融机构对涉农、小微企业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发展。

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为着力点,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通过政策吸引、环境改善等措施,引进省外及境外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在农村地区设立民间资本发起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鼓励省内外法人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股权结构。鼓励金融机构和大型农机具生产企业建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企业财务公司。发展多层次农村资本市场,推动农业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加快发展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高收益债券,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设立农产品期货经纪公司,积极稳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创新期货市场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运作模式。构建新型农业保险体系,以关键农产品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为发展重点,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发农机具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产品,不断丰富农业保险险种。积极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专项涉农金融保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完善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建立并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记者:一个好的金融服务平台,一款适合农村生产和生活的金融产品,实际是服务现代农业的真正载体,在这些方面我省有哪些积极的创新和尝试?

王迅:这就需要金融机构要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支持重点,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对重点领域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各银行机构对资本密度高、机械设备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可采取“销售商或生产商保证担保+农机具抵押”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适应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需求和变化,开展由“零售式”向“批发式”转变的农村信贷服务模式,降低信贷成本。通过银团贷款、融资平台贷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大型农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根据现代农业产业链条长的特征,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产业链服务模式。创新“订单+保单+信贷”、“订单+保单+期货+信贷”等有效分担农村金融风险的订单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开展扩大担保物范围试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补贴款、拟购置农机具股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纳入抵押担保范围。研究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推动金融机构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并对土地经营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等中介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两大平原”地区全覆盖。

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搭建符合城镇化建设新要求的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现代农业投融资综合服务中心,构建民间资本与农业项目对接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沟通渠道,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三农”领域。开展民间资本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有序对接民间资金供给和需求,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积极搭建“政银农”合作平台,加强省市县三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政银农”对接的信息化、网络化和常态化。改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和经济贫困县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功能,开展查询、转账、缴费等业务,实现行政村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县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建设力度,推进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记者 李播)

(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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