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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高举监督执纪的旗帜

——八论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013年12月06日16: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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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举监督执纪的旗帜

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忠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提高履职能力,逐步实现反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

反腐败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形成了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局面。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同时,反腐败工作中又存在着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等突出问题。更加有力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就必须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实践,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职能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每个方面又有很多具体任务。可以说,这些改革力度很大,具有突破性意义。比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提出“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样,我们的工作就有了具体的依据和抓手。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方面,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推动了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重要举措,为各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在派驻机构方面,要求“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在巡视制度方面,要求“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使我们的工作面更广更宽了,也意味着监督执纪不再有真空地带,党员领导干部都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范围之内。

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既显示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维护党纪政纪的殷切期望,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监督执纪、建设廉洁政治的热切呼声。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的重大责任,满怀信心地落实好这些重要措施,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主业。要强化对党风政风的监督执纪,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深刻认识及时有效揭露比严厉惩处更重要,督促各级党委和纪委抓早抓小,发现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要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要持之以恒,切实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坚持、深化、巩固纠正“四风”的成果。

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靠党坚强有力的领导,靠高度的组织化和铁的纪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清当前形势与我国国情,坚守责任担当,常怀戒惧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切实改进作风,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以此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的答卷。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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