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加强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权力良性运行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既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党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对权力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党在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方面的重要探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坚持以制度制约权力,确保权力在制度范围内有效运行。一是结合实际,因地因时制宜,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及时完善、修订、废止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既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又确保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二是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领会制度精神,增强制度意识,掌握制度内容,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增强带头学习制度,真正相信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模范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坚持以权力制约为核心。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坚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既是权力正确行使的保证,也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基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是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科学划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权力分属互不交叉的不同部门,并制定相应的程序使之能够既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牵制,从而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二是严格按照不同权力的使用范围,加强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规范和限制,确保各种权力运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三是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行使通过法律和规章加以确定,合理配置各系统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能,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各种权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第三,坚持以权力监督为关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防止权力滥用、错位和失控,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体系的全方位监督。一是形成党内监督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制度创新,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强化对重点部门、行业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党内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健全立体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的监督体系,确保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合力作用。三是健全测评预警机制。要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逐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其他监督主体积极配合的测评预警机制,制定测评预警目标和评价标准,建立反腐败情报交流制度,完善函询回复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督促整改制度,促进廉政测评预警机制的健康运行。
(作者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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