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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评论员:让人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3年11月29日11:3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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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人民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十八大之后,司法改革的蓝图已经愈来愈明晰。维护司法公正和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去除司法体制的行政化倾向是改革的基本路径。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责无旁贷地要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上走在全国前列。事实上不少地方法院已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深圳福田区法院、佛山中院正在推进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让法官通过自己的司法理性、司法逻辑、司法伦理,独立行使审判权。在选任审判长开始之前,便已经采取了过问案件登记制度等阻击外界干预法官断案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阻吓外界对于案件的非正常因素插手。司法改革的目标正是让法官与法院在独立地享有权力的同时,亦独立地承担着相应的义务。毫无疑问,司法是否专业、审判是否独立,将决定着司法体系、法院、法官能否得到人民的信赖。实现这一目标,固然需要中央进行大的框架内的顶层设计,也同样需要各级各地司法部门通过不懈探索提供实践样本。与此同时,实现法治离不开司法队伍的成熟与壮大,司法者从业素质的提高是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检察权的有力保障。法官必须职业化,并通过自己的学习、实践、思考,积累形成良好的司法素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应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十八大以来,广东政法各部门积极发挥“试验田”、“先行者”作用,继续大力推动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的各项改革。全省各级检察院全部建立了案件查询机制,还积极推行了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和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涉检信访。2011年,广东高院先后制定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以及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和文书上网等16个配套《实施办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定法院工作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一律对外公开。为建立司法公开长效机制,广东高院将司法公开列为全省法院综合考核内容。司法权威是建立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基础上的;司法越透明,公众就越信赖,司法就越具有权威。这正是司法改革努力的方向。让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不仅要注重公开的数量,更要注重公开的质量;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三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要求,正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开的质量,以回应民众对于司法公正日益迫切的要求。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为此,我们必须在司法体制改革的道路上大踏步前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王金雪、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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