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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传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013年11月27日14:40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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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

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第五次会议,传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听取有关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的说明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继民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贾万志、温孚江、尹慧敏、于建成、宋远方,秘书长翟鲁宁出席会议。

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会议首先传达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柏继民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剖析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把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用三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关于《山东省台儿庄古城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关于《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报批的三件地方性法规的报告。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45号、第31号、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省法院关于提请免去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会议书面印发了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并审议。

会议还书面印发了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山东省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山东省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山东省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等。

副省长张超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等列席会议。(宋 涛 李占江)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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