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到2020年,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第一,公有制为主体,核心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即国有经济自身的活力和对社会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而不一定要在数量上占优势;第二,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它们不仅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上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权制度是所有制的核心;第三,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一提法的最大突破是,从政策和法律角度更加清晰地界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对经营给予合理的保护和承认,必将大大增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发展信心与创业动力;第四,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调整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有利于提高国家核心经济实力和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
积极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相互对立、此消彼长的,二者的发展都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加快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我们要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创造条件,走出一条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一是要努力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一般来说,国有企业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生产技术水平较高,但还有不少尚未实现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非公有制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有的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但生产经营比较灵活。要通过加强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要大力推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今后将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性行业和领域。这不仅为非公有制经济开辟了新的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也将为这些行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增强这些行业和领域的经济实力与有效供给能力,使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领域更加广泛。
三是要积极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实现形式上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越来越成为大中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企业组织形式。要顺应企业组织制度变革的大趋势,进一步推动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融合。
(作者系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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