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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改革主体论

马晓途
2013年11月26日14:00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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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改革主体论

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思路之清晰,路径之明确,重点之突出,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自信和政治定力。这种政治自信和政治定力,来自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也来自于对人民群众的高度信任和自觉依靠。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高层领导深入基层,密集调研,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吸取民智,为《决定》的起草和出台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实践基础。人民群众想什么,他们的意愿和期望如何,他们的问题和意见有哪些,了然在胸,目标和方向才明确。正是凝结了广大人民群众智慧,才使我们党和群众共同勾划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这个蓝图既具有中国特色,更符合人民利益;这个蓝图既不封闭僵化,又拒绝改旗易帜,所以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高度认同。

现在,贯彻落实这个决定,同样需要凝聚全党、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坚持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意识。马克思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扩大。”贯彻落实《决定》,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人民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满不满意作为评判标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我们党正在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三中全会《决定》的制定和出台,同样也关乎《决定》的正确贯彻执行。贯彻落实《决定》必须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不断取得改革的丰硕成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要联系群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要“接地气”。关起门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那是形式主义。那种“逻辑结构基本一样,语言表述大体相似”是达不到教育实践活动效果的,去“四风”中批评和自我批评,“洗洗澡、出出汗、红红脸”的自画像,不能自我欣赏,要经得起群众的打量和端详。

坚持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依靠人民群众去深化改革,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和根本宗旨,凝聚了我国改革开放35年来的宝贵经验,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人民群众是改革主体的意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全面推进改革,使改革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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