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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透过《决定》看民生⑤:消除一切就业歧视

蒋云龙
2013年11月22日08:4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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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更完善,制度要更严密,政府也需通盘考虑、两头用力。“消除一切就业歧视”,这是中央对更公平就业作出的庄严承诺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消除“一切”就业歧视的新提法,掷地有声,体现了中央的决心。

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歧视的新闻不少。挑户籍、挑性别乃至挑属相、星座,就业歧视五花八门,既让人哭笑不得,也让人无奈伤心。

怎么招人用人,企业有自主权。但自主并不意味着不受约束,更不等同于明目张胆的就业歧视。对于受歧视群体而言,经济收入与职业发展受到了影响。对于社会发展而言,人力资源的闲置、浪费以及错位,都是经济发展的负能量,甚至导致社会冲突,加剧社会撕裂。

用人单位也应明白,无端设置歧视性规定,或能节省选人成本,却也伤害了企业形象,严重的还会受到惩罚。

反对就业歧视,《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都有明文规定,法制防护网已基本成型。但要“消除一切就业歧视”,制度改革还得继续推进,法律法规也应该进一步细化。适当时候,可以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法律更完善,制度更严密,才是根治就业歧视的良药。

在这剂良药以外,政府不妨通盘考虑、两头用力,为消除歧视加点“催化剂”。

在上游,完善制度设计,减少审批程序,给企业松绑,增市场活力。经济更好了,岗位会更多;供需矛盾缓解了,歧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

在下游,关照和帮扶也应同步。比方说:招收残疾人多的企业,部分税负可获减免;招收弱势群体多的企业,政府可以在社保等方面适当奖补。看得见、拿得到的实惠,有助于消除企业的用工顾虑。

求职者维权成本也要降低,避免“赢了官司丢了饭碗”。当前,个人维权依然比较困难。要畅通维权渠道,成立第三方监督机构,让劳动者不用孤军奋战。

消除一切就业歧视,是中央的庄严承诺,关乎劳动者们的就业公平。未来的曙光如何一点一点照进现实,我们无比向往,并且满怀期待。

《 人民日报 》( 2013年11月22日 13 版)

(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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