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最显著特征之一,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与壮大。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到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对私营经济采取“看一看”的方针,再到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非公经济36条”发布,在一次次理论突破与制度创新推动下,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已经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领域的重要成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增添强大动力。
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与创造力,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模糊、投资主体不确定、投资方的权利和责任不清晰,是改革的主要障碍,也是发展的巨大阻力。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财产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财产所有权。如果缺少对产权的有效保护,不仅会引起市场主体的心理恐慌,弱化投资创业意愿,造成资本流失,也会因为对前景缺少稳定预期,触发短期化行为,进而抑制经济发展的活力。相反,如果能清晰界定产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和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就能激发民间资本潜力,调动各方投资创业积极性,也能有效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为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一鲜明决定,顺应了社会期待,给包括非公有制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吃了一颗定心丸。把三中全会提出的这一决定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必将大大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发展信心与创业动力。
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与创造力,要进一步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公平正义是活力之源。只有获得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机会,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才能有效释放,发展空间才能有效拓展。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发展非公有制取得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但同样需要看到的是,非公经济在获取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时还经常遇到种种难题,在特许经营权、政府项目、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还面临着各种体制机制障碍。进入经济发展新阶段,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营造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全面深化改革,就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那些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热情,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生产力,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