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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拟明年修订人口计生条例

2013年11月19日16:12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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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拟明年修订人口计生条例

68件拟列入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的项目公开征集意见,公众可选出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和省政府规章项目10件

公众可登录四川省政府网站http:/www.sc.gov.cn/或四川日报网http://www.scdaily.cn/参与网上投票

11月18日,省政府法制办汇集的省政府2014年立法项目在四川省政府网站、四川日报网登载,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11月25日9:00之前,公众可登录四川省政府网站http:/www.sc.gov.cn/或四川日报网http://www.scdaily.cn/参与网上投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布的拟列入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的项目总计有68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39件,包括《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四川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项目29件,包括《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四川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等。登载的每个项目都配有包括立法意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在内的简介。公众可从中选出有立法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和省政府规章项目10件。汇总的公众意见将为最终确立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提供参考。(记者 熊润频)

“单独两孩”政策将有序推进实施

启动实施前违法生育的仍将依法处理

四川作为全国人口大省和西部经济强省,如何结合省情贯彻“单独两孩”政策?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11月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我省将有序推进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问:结合省情看,我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时机是否成熟?

答:自计划生育国策实施以来,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成效十分显著。全省累计少生人口4000多万人,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为我省创造了长达40多年的“人口红利”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总和生育率保持在相对较低水平,已具备适度完善生育政策的现实基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适应人口发展形势、顺应民意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世代更替,缓解我省人口老龄化等人口结构性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谐;有利于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问:“单独两孩”政策适合哪些人群?四川何时启动实施这项政策?

答:“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虽然国家没有安排统一的时间表,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但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后,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目前,我省的生育政策完善工作正在依法有序、紧锣密鼓地推进之中。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省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相关规定后,再根据各自家庭、年龄及健康等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在此之前,凡属于违法生育的,都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会否导致我省出生人口大幅增加和生育堆积现象,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压力?

答:据调查测算,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新增人群和补偿生育总量不太大。加之受育龄群众的年龄、健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政策引导作用,不会产生严重的生育堆积现象,不会给卫生、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增加太大的压力。

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我省作为人口大省,人口多、底子薄、欠发达的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压力将长期存在,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仍将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必须常抓不懈。(记者 刘宇男)

(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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