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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改革将为“职级并行制”提速

旗峰论剑
2013年11月18日13:4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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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决定》中不乏对规范领导干部权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表述,其中明确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1月16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细化了该目标,也明确要求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制度,探索依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晋升职级的相关政策。如今,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对干部职务级别并行制度再次予以强调。这意味着“职级并行制”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将在新的改革起点和新的历史方位加以提速和强力推进。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即职务决定级别,级别比对职务并随职务变化。据此,公务员个人发展路径就仅局限于职务晋升这一制度。职务晋升制度实行多年来,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其局限性和弊端也逐渐显现。

一是造成基层干部成长“天花板”问题。基层一线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公务员,由于其所在机构行政级别低,晋升空间极其有限,不少干部到退休时仍只是科员职级,如缺乏其他激励机制,容易过早出现消极怠工现象。

二是导致非领导职务干部“动力不足”问题。由于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级别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职务,许多待遇只与职务挂钩,没有职务就没有级别就没有待遇。如此一来,那些默默奉献无缘领导职位的干部,那些因时机欠缺与领导职务失之交臂的干部,都只能“望洋兴叹”,难以分享制度的“红利”,其工作积极性受挫。

三是一定程度助长了“跑官要官”不正之风。职务与级别相对应的“单轨制”下,公务员只有职务晋升一条路。而一些基层干部急于求成,往往一门心思谋“官位”,则为“跑、要、买、卖、拉票贿选”等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逐步恶化选人用人环境。

所谓干部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简称“职级并行制”,是指在坚持职务晋升的同时,探索级别提升途径,实行职务和级别晋升”并行的“双梯”制度。将“职级并行制”纳入新一轮改革总体规划和部署,无疑将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激励动力,拓宽干部职业发展空间。特别是级别晋升制度的实施,广大干部将享受着职务提升、级别晋升的双重机会,既为有志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保有足够的动力,又为踏实工作、默默奉献的普通干部预设了正常晋升机制,有利于形成“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人人皆可进步”的良性竞争氛围。

干部“职级并行制”在新一轮大改革中得以再次明确,必将为公务员队伍稳定性、职业化建设指明方向、注入动力。当然,我们更热切期待相关的配套政策尽早出台,让改革的这一举措尽快落地、尽快见成效。

(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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