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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的理论意蕴与实践路径

马国钧
2013年09月11日10: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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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提出:要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心转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以下简称为“四服务”)上来,使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加符合服务群众的需要。这既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新路向,也是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

一、理论意蕴与价值取向

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建设以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为目标的“三型执政党”,是我们党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作出的战略选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密切联系群众、建设“三型执政党”,可以说是全新的、开拓性的复杂工作,需要我们在探索中前进,在积累中发展。“四服务”作为一个新命题、新指向、新任务,为我们在探索中前进确立了新的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

1.深化了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新内涵。我们党的先进性既源于党的性质,也源于党的作为。我们党以往的先进性,是靠九十多年带领人民“站起来”“富起来”确证的,今后党的先进性还要凭服务群众的业绩来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四服务”要求的提出,无疑深化了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新内涵,为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执政党建设指明了方向。通常情况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进性与合法性是一致的,体现在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并在满足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的利益需求上达成完美统一。若非如此,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也无法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2.确立了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新目标。我们党是大众型政党,是人民群众实现当前和长远利益的政治工具。党联系群众不是为了拉选票,而是通过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满足他们不断增长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党中央提出的“四服务”要求,清晰地确立了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新目标,为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了实践标准。党组织和党员要做到“四服务”,必须拓展联系群众的深度和广度,其中既包括群众的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也包括他们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广大群众实现生活美好、人生出彩、幸福安康的梦想。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修复和改善,我们党就会继续立于不败之地。

3.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标准。基于改革开放带来的深刻变化,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组织的功能作出重大调整,提出“四句话”的功能定位。党的十八大在部署基层党建任务时,侧重强调“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言而喻,“四服务”要求深化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基层党建思想,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标准,也弥补了以往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不足,既是“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现路径,也是提高和检验党的执政能力的最佳平台,必将推动党的执政、领导和活动方式的转变,加速党建科学化和党的现代化进程。

4.拓展了“三型执政党”作为的新空间。由于提出和展开“三型执政党”建设的时间不长,对很多机理性、规律性的东西尚未完全把握,因而只能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提高。“四服务”要求虽然是就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的,但作为一种经验性、规律性揭示,既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供了指导,同时也为“三型执政党”建设拓展了作为空间。特别是对“服务型执政党”建设来说,“四服务”确证了其实践领域和作为方式,更有直接的、基础性的影响作用。这也意味着,“四服务”要求实质上规定了党组织作为的新内容,是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的新路向。

二、梯次分布与内容结构

服务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不同领域、层次或对象的服务,其性质、主体、内容和结构也大不相同。从某种意义上说,执政党的服务在本质上属于公共服务范畴,但也内含着自愿服务和社会服务,是一种综合性、立体化、全方位的服务。

1.“四服务”对象呈梯次性。按照事理逻辑划分,“四服务”对象可分为三个梯次:第一个梯次是发展。经济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前提和关键。目前,我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居世界第84位,只有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协调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建设。既然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那么,为发展服务就是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竭尽全力谋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内生性变量,那种望文生义、仅为群众提供简单的办事性服务的做法是偏狭和肤浅的。第二个梯次是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检验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还是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民生服务是党组织的重要使命所在,我们应该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那种只求GDP增长、忽视群众生活困难和生存质量的行为是自私和错误的。第三个梯次是群众和党员。为群众和党员服务是党组织的首要政治任务。因此,要抓住最需要关心的群众和党员的现实问题,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那种脱离群众、只追求个人或小团体“政绩”的企图是有害和可耻的。

2.“四服务”主体呈结构性。作为一个超大型政党,我们党在“四服务”过程中必然呈现结构性特征,即党的不同层级、领域和类型组织要素,在担当一定对象和内容的服务的同时,又兼顾其他对象和内容的服务,从而形成结构式、网络化的覆盖面。一是上下协同式服务。作为服务型执政党,我们的服务是全要素性的组合式服务,中央、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支部和党小组,都依据自身职责展开服务,没有“观察员”和“旁观者”。当然,中央和地方党组织提供的多是资源性、政策性服务,而基层党组织提供的多是事务性、办事性服务,其中资源性、政策性服务是“含金量”更高的服务。二是资源整合式服务。各地整合国家、社会和自身等方面资源,为对象提供广泛的公共、社会和志愿性服务,多方面、多方式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这样,服务对象不但能够享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服务,而且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内容交叉式服务。执政党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服务是多方面、全方位的,既包括生产和生活中的服务,也包括医疗和保障中的服务;既包括政策和资源性服务,也包括援助和事务性服务。在有些地方,群众还能享受到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的复合性服务。

3.“四服务”方式呈散发性。作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为对象提供的服务是自觉的。这种自觉性不仅表现为制度化的规范服务,更表现为日常性的自愿服务,从而使服务型执政党建设日益丰富多彩。一是自愿性服务。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牢记宗旨,以自身的组织优势或一技之长,经常自愿为发展、民生和群众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特别是一些优秀党员不辞辛劳,常常利用休息时间为群众服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集中性服务。有些党组织在基层建立联系点或帮扶户,利用组织活动时间或根据服务对象的季节性需求,为他们送去资金、技术、生活物品或帮助劳动。这种服务虽然不经常,但制度化以后就添加了经常性的特点,实际效果也很好。三是融入性服务。有些党员依法融入客体的治理机制或生产经营过程,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履行职责为客体提供服务,成为客体发展的核心性内生变量,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中,这种情况反映得比较明显,涌现出一批融入性服务的先进典型。四是载体性服务。近些年来,各地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创建了一些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带动党组织和党员积极践行党的宗旨。这些载体性服务,既有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方面的,也有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方面的,既有服务群体对象的,也有服务个体对象的,既有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的,也有服务群众日常生活的,有效地促进了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实践路径与关键措施

中央领导在今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使基层党组织活力有一个大的提升;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在基层党的建设创新上有一个大的突破。这就要求全党求真务实、大胆探索,继续拓展“四服务”的新方法新路径。

1.依法融入服务客体。实践表明,执政党的内生性服务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节省成本又富有效力,并且可避免服务型党组织的形式化、悬浮化现象。而党的要素深度融入客体的治理结构或业务过程、关键环节,会与之形成一种“化学结构”和“化学反应”。这样,既能把治理、领导与服务有机融合起来,又符合政党运作规律和民主政治逻辑,从而避免融入客体的政党化或行政化。基于这个常识性逻辑,应该积极做好客体法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其依据党和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或通过修订组织章程和形成组织决议,诚心接受基层党组织的合理融入。在这个前提下,探索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应聘入职”等结构性途径,在“产业链”“居民组”“项目部”设置党组织等过程性途径,组织“重点攻关”“急难突击”“志愿服务”等节点性途径,使党的要素融入到客体的治理结构、中心工作和运行过程,成为生产经营的核心和骨干力量。还应当把优秀的客体法人培养成党员,把是党员的客体法人吸纳进党组织领导班子,不断拓展基层党组织依法融入的新渠道,增强服务型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2.全面提升素质能力。广大党员、干部既是服务主体,也是服务功能和质量的决定性力量。他们的自身素质如何,往往决定着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成败。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可能地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要深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参与“四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拓宽党员教育培训的多种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手段和办专题培训班、技术研修班等方法,对党员进行现代市场经济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素质和能力。要强化经济合作组织的带动功能,通过组织容纳和利益引导等方式,促使党员更多地掌握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服务群众的科技含量和带动能力。要有序开展“技术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督促党员干部在实践中提高业务和服务能力,为服务型党组织创造优异绩效多做贡献。

3.多方拓展服务渠道。开展“四服务”是长期的系统工作过程,需要相应的平台或载体来支撑,以带动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持续发挥。不然,任何渠道或形式的服务,都可能异化为运动式、口号式的“形象工程”。为此,一要在完善中提升。对既有的党建工作载体,有利用价值的应进一步完善,继续发挥其带动和支撑作用,防止发生载体泛化、活动过滥等现象。各地创建的 “党员服务区”“党员先锋岗”“致富领头雁”等有效载体,效果都比较明显,应当继续发挥其支撑作用。二要在创新中发展。考虑到党组织和融入客体的双重适应性,应该选择与融入客体利益联结紧密、切入业务活动直接的载体,便于客体接受并有效发挥党组织作用。可以创建党员主导的“生产合作社”“特色党支部”“专业服务队”“攻关突击队”“志愿者协会”等新载体,为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服务拓宽渠道。三要在深化中长效。基于基层事务多、任务重等实际,完善载体长效运行的政策、措施和机制,避免“一人一个调”“一年换一套”现象。特别应该破除以往“运动式”“大帮哄”“走过场”等弊端,使活动载体既保持稳定又发挥作用,依托长效机制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可持续发展。

4.强化制度有效支撑。从目前情况看,促进城乡基层党组织长久、有效服务的主要办法,是深化基层组织重构,推进城乡社区重建,通过构建新型治理机制,寻找执政党在基层工作的有效性和维护自治组织的自主性之间的最佳结合点。融入客体之后,党组织要与董事会或法人达成共识,通过修订组织章程、签订合作协议或建立工作机制等方式,科学配置党组织融入后的各项权力及其界限。总体目标是:形成主体自觉、操作便捷、规范有序的深度合作格局,做到党员参与治理,成为工作骨干;党建服务业务,业务承载党建。为此,应该建立利益联结紧密、切入业务直接的运行程序,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构建高融合度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模式,促进客体生产、经营和服务工作的科学发展。坚持以支持和服务为路径,以推动发展的绩效为纽带,形成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运行机制,使党的要求在决策中渗透、在工作中落实、在绩效中体现,促进融入客体的整体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绩效管理的规范流程,用契约形式确定党组织服务的目标任务,按项目化管理方式确定责任主体、推进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条件等要约,并采取跟踪式督办、参与式考核、量化式评价等办法督促落实,确保组织绩效目标的有效达成。

(作者为中共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副组长)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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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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