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律委员会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党的中央委员会相同,每一届为五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本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任中央纪委书记。

  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内设27个职能部门,其中负责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室4个;负责联系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地方的纪检监察室6个;综合部门17个,包括办公厅、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研究室、法规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干部室、外事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此外,还设有中国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电化教育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培训中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等直属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5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