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近日出台试行办法,对领导干部违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苏州市明确,领导干部出现7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追究责任。其中包括: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请客送礼;违反计划报批、审核等规定出访或在报批中弄虚作假;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超预算列支会议活动经费或摊派、转嫁经费负担等。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以及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李仲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