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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院出台12项举措筑牢监督底线 严防冤假错案

2013年08月12日08:46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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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筑牢监督底线 严防冤假错案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检察院深度剖析“两张”等两起冤假错案,对照查摆检察环节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于近日提出12项具体措施,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要从机制上严防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

今后,我省检察系统在全省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切实扭转在审查批捕、起诉中过于倚重口供,轻视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的不正确倾向。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侦查监督与公诉工作衔接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对重特大、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或者其他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由侦监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同时通报公诉部门,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征求公诉部门的意见。建立健全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制度,专门出台《公诉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定》,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法医、物证、司法会计鉴定、声像资料等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三类技术性证据的审查,防止因技术性证据审查不力导致出现案件质量隐患。同时,将会同省公安厅、省高院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司法工作人员阻碍诉讼权利的申诉或控告的工作衔接意见,倒逼检察权的依法行使。

严防冤假错案,加强案件管理必不可少。省检察院要求严格执行办案层级审查责任制、案件备案及报告制,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完善以质量为主导的考评标准。针对今年发现纠正的两起冤假错案所暴露出来的检察机关监督不力、不到位问题,省检察院完善和落实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现场勘查,介入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等,加强对合法收集证据的事前监督。进一步完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非法证据的界定、规范核实排除的程序。加强对侦查机关从看守所外提嫌疑人的监督,防止违规讯问等情况发生。接下来,省检察院将积极协商公安部门,建立命案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调阅审查等制度,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构筑起对侦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的工作体系。

省检察院还全面推行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十步工作法”,规范刑事申诉案件接收、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探索开展对社会关注度高、争议大的典型案例公开审查工作,强调经审查确属冤假错案的,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坚决及时纠正,并强化对超期羁押等问题的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加大错案追究力度。(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范跃红)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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