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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编外人员”为何屡成免责托词?

李亚楠
2013年08月06日08:38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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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编外人员”为何屡成免责托词?

近一段时间来,“编外人员”频频成为涉事单位的“替罪羊”。出事之前,他们的工作几乎和编制内的警察、城管人员没两样。一旦出了问题,所在单位便马上与他们划清界限,让他们以个人身份承担责任。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职务行为后果就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执法资格的“编外人员”,如果执行编内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本就已违法,再因粗暴行为引发矛盾冲突,毋庸置疑应追究法律责任。但是,惹事的

“编外人员”不该是唯一的责任承担者,这既是对法律纪律的藐视,也是对涉事单位管理混乱的纵容。

要建立负责任的政府,就应当下决心纠正“掩耳盗铃”的“编外”乱象。更重要的是,在追究惹事“编外人员”责任的同时,应让那些躲在背后的人走到前台来承担责任,还应查一查他们聘用“编外人员”是否合乎法规、有没有对“编外人员”尽到岗位培训责任。

(责编:常雪梅、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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