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至2012年是徐宝林掌权的十年,也是他贪腐最疯狂的十年,特别是在升迁路断后,更是把敛财当成了要务;最终因受贿391.7万元被判刑10年6个月——由于该案的特殊教育意义,今年6月份省检察院通报去年检察机关查办的典型行贿受贿大案中,徐宝林一案榜上有名。日前,扬州检察机关披露了该案侦办的详情。(扬子晚报网)
“升迁路断后,敛财就是要务”。这在我们看来是多么的荒诞无稽。然而,细数“升迁无望就腐败”的贪官,可谓不少。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虽然已经身居正厅,但依然抱怨自己升迁太慢,谈及腐败原因只有一条,那就是 “不升迁就腐败”。
俗话说,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其实,对于官员而言,想要升迁当大官,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一些官员不努力靠自己的政绩进步,整日将升迁当做自己毕生的追求,当遇到仕途不顺,得不到提拔之时,就产生不正常的心理,不仅破罐子破摔,而且产生“报复性腐败”思想,通过贪污腐败来弥补内心的不平衡。
贪如火,不遏则焚身;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任何人,尤其是手握重权的官员,一旦在思想上有所懈怠,任凭贪婪成性、醉生梦死,也就离自我毁灭不远了。中央一再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官员,就应时刻提醒自己,清白为官,一心为民。无论身处何职都应该在其位谋其职,不能只以个人利益为主,最终因一念之差,不仅埋葬了自己的仕途,甚至还毁了自己的一生。
在笔者看来,对于此类“不升迁便腐败”的现象就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从根本上遏制“报复性腐败”。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帮助官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在官员未能升迁时,注意发现其思想苗头,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仕途升迁和个人进退。让每一名官员始终保持坚定的道德操守,始终克制、遏制自己可能膨胀的贪欲、贪念、贪婪,不贪不沾不腐,坚持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改革完善用人制度,形成用人唯贤、能上能下的格局,用制度管人管事。将真正工作做得好、能力强的官员提拔上来,把官员的提拔升迁都纳入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用人氛围,减少各种不平衡心理产生的土壤。
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能够造福百姓;运用得不好,则祸国殃民,并沦为一些官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工具。因此,必须自始自终、随时随地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干部的权力监督。一大批腐败官员的堕落轨迹给我们警示,也告诫我们,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为暗箱操作、权力滥用提供了巨大空间。必须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立,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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