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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内民主的生动实践——永顺县试点党代会常任制的调查

李 平
2013年08月02日11: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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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永顺县坚持把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重大举措,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代表权利、发挥党代表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务实成效。2013年,永顺县被湖南省委组织部、湘西州委确定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县。 

探索实践

抓组织,健全工作体系。县委成立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县委组织部设立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3名,为副科级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联络服务、组织开展活动等日常工作。全县30个乡镇和12个县直战线单位建立党代表联络工作站,由党组(党委)书记任站长,对党代表履行职责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324个村(社区、居委会)设立党代表工作室,作为党代表发挥作用的平台。把315名代表分别编入9个代表团,每个团推选1名团长、副团长,明确1名联络员,并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每组推选1名小组长。将召开会议、开展活动及日常办公等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实行逐年增长。党代表参加组织开展的活动,其所在单位给予时间保证,视为正常出勤;对无固定收入的给予适当补贴。

抓管理,明确代表职责。规定县党代表应当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须具备“五有五能够”条件,并积极探索落实党代表主体地位、保障党代表权利的实现途径,明确了党代表的八项职责。即:参加党代会,听取和审议县委、县纪委的年度工作报告,行使选举权、表决权;参与讨论关于党的建设、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全县各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及本届党代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党员群众宣传党代会和县委的有关精神,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对县委、县纪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就全县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党的建设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提案、提议;根据安排开展视察调研、联系党员群众等活动;受县党代会或县委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

抓运行,创新实践载体。按照“围绕中心、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的工作思路,找准实践载体,不断丰富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形式和内容。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党代会,主要职权包括:审议县委、县纪委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对县委、县纪委、县委各部办委开展工作情况及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党组(党委)书记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选举或补选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听取上一次党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对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讨论县委提交党代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或决定。同时,党代会召开期间,代表可以向大会提交提案,闭会期间,可以向县委提交提议。邀请党代表列席参加县委常委会议、县委全委会,并有发言权。组织党代表对重点工作开展、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视察调研,为推进工作建言献策,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实行结对,宣传党的政策,广泛收集意见,帮助解决困难,为党代表搭建履行职责的平台,实现了党代表发挥作用常态化。

抓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制定了《中共永顺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共永顺县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并提交县第十一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建立了“1+1+8”制度体系。实施意见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制度和组织措施。实施办法对党代表条件、产生、任期、权利和职责、资格管理、出缺及补选、履职保障,党代会年会的召开时间、名称、内容,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和县委常委会各自的职权和三者之间的关系,代表团、代表小组的划分及职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把实行党代表提案和提议、邀请党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等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主要成效

进一步发挥了党代表作用。过去,有人戏称党代表为参会握握手、开会举举手、散会挥挥手的“三手代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后,县党代会由过去五年一次变为一年一次,改变了以往“五年开次会、会期三五天、举举手画画圈,会议开完就靠边”的状况,强化了党代会对全县政治、经济及社会事业等各方面的领导地位。同时,通过落实提案、提议、视察调研、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等制度,党代表发挥作用由“一次性”变为“经常性”,在服务中心、推动发展上更有作为,在干部群众中更有威信。

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通过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能够在任期内有更多的机会、更多的渠道、更多的方式,参与到科学决策、发展经济、服务民生等各项工作中,保障党代表民主权利的途径由“有限性”变为“广泛性”,较好地落实了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推进了党内民主建设。2011年以来,党代表应邀列席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56人次,就老司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县城综合运营开发、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等提出意见和建议90多条。向县党代会提交提案135件,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等六个方面,已办结86件,正在办理49件,其中实施引进人才战略、生物质能源综合开发、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等意见和建议被办理单位采纳。

进一步强化了党内监督。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明确党代会是同级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委会向党代会、常委会向全委会分别负责并报告工作,全面理顺了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通过建立党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党内重要情况向党代表通报、提案、提议、征求党代表意见等制度,召开年会听取和审议县委、县纪委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并对县委、县纪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评议,邀请党代表参加干部作风满意度测评,干部考察征求党代表意见,等等,使党代表行使监督权的渠道由“单一性”变为“经常性、全方位”,强化了党内监督,促进了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开展。

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实行党代会常任制,通过建立党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制度,开展政策宣传、反映诉求、对口帮扶等服务,形成了“三联三服务”的工作模式,在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畅通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渠道,变“单线联系”为“多向互动”。 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党代表能够得到及时反映和解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的决定可以通过党代表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进行及时传达和贯彻。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县党代表共联系党员群众1700余人次,提供生活帮扶资金80多万元。针对党代表提出的村级公路改造、教育布局调整、加快农网改造等关于改善民生的意见和建议,县委作出了实施促民增收、社会保障、道路通畅、扶贫帮困、平安创建等“十大民生工程”的决定,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路难、用电难、看病贵、读书难等问题。 

几点启示

发扬民主,是党代会常任制取得实效的前提。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是扩大党内民主的生动实践。因此,在设计载体和机制时要坚持以发扬民主为主线,尊重并落实党代表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代表的民主权利,让党代表有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空间,在反馈意见、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果离开民主这个前提,党代会常任制就会流于形式,很难收到实际效果。

理顺关系,是党代会常任制正常运行的基础。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必须理顺好“三个关系”:完善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内三会”的议事规划和决策程序,确立党代会的最高权力地位;处理好党代会与人代会、政协会“外三会”关系,始终坚持党委对重大问题的领导权;处理好党代会换届会与年会“届中会”的关系,突出“党要管党”和“党管大事”原则,换届会注重对长远目标任务的谋划,年会注重年度之间的工作延续性,做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健全制度,是党代会常任制长期坚持的关键。党代会常任制能否长期坚持,能否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关键在于是否建立了一套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运转有序,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发挥党代表作用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因此,在不断巩固和发展改革创新实践成果和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和代表的作用,不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系中共永顺县委书记) 

(《新湘评论》2013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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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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