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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成于上  俗化于下

——贯彻八项规定  改进工作作风
办公室  张慧莹
2013年07月31日09: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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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宏伟蓝图和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十八大闭幕不久,中央即出台了中央政治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全党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政治承诺。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如何把中央的精神和我们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我体会关键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听懂“集结号”

一段时期以来,从十八大报告、中央“八项规定”到中央领导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在一系列考察调研和会议活动中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已经向全党吹响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集结号”。我们只有把这个“集结号”听懂听清听明白,真正理解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坚定性和紧迫感,才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这个“集结号”的指引下,把中央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首先,以密切联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始终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前,在很多社会调研报告中,都将“官民矛盾”列为社会矛盾的第一位。各种“表哥”、“表叔”、“房姐”、“房嫂”的出现,更加剧了社会的“仇官”心理。就在前不久,发生的多名河南官员清明节外出考察途中遇车祸死亡,这本是一个令人感到不幸的事情,可是在网上大量民众的第一反应不是对逝者的惋惜,而是在质疑这些官员是不是在公款旅游。这件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以密切联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改进工作作风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形势下尤为迫切。党的工作作风是党风的最直接的体现,人民群众判断一个政党怎么样,最直观的就是看党的工作作风。习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当前,国内有一股“盛世之风”、“盛世心态”弥漫,好大喜功、形象工程、豪华气派、奢靡之风盛行。“盛世心态”实际上是一种“自满心态”、“浮躁心态”、“懈怠心态”,需要我们特别的警醒。总书记在讲话中从党内的奢靡之风的种种表现,讲到社会上的奢靡之盛,再讲到历史上的“奢靡之始,危忘之渐”,体现了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的内在逻辑性,党风政风奢靡必然导致社风民风奢靡,整个社会风气出问题,必然导致亡国。

三是,中央“八项规定”是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传递了中央以实际行动改进工作作风的坚强决心,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大举措。习总书记强调,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既然是基本要求,就必须不折不扣的做到,就要求我们要坚决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把“八项规定”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

二、做好“排头兵”

首先,中央国家机关要当好排头兵。中央国家机关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重要阵地,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重要的枢纽地位,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着全局性的重要作用。中央国家机关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人民的利益和福祉,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比如,前不久媒体报道“中央国家机关传达室里看作风”,新华社记者暗访了几个部门的传达室,一些机关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仍没有改变,在社会上引起了网民的热议。传达室“窗口”虽小,却能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中央国家机关的形象和作风。中央国家机关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行业和系统的标杆,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作风的影响和示范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工委要当好“排头兵”。工委作为党中央的派出机构,负责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八项规定”出台后,工委第一时间向中央国家机关印发了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并且按照中办秘书局、国办秘书局《关于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工作的分工协作方案》,工委负责整理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监督检查。“释己而教人者逆;正己而化人而顺”,工委要履行好中央赋予的职责,就必须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努力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表率。

三、勇戴“紧箍咒”

当前,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口,要认真抓好“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从而推动工作作风乃至党风的改进。只有稳扎稳打的走好这个第一步,才有可能走到第二步、第三步。

一是要照镜子。中央“八项规定”都是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出的,直面时弊,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到工委机关这个层面,必须和实际工作相结合,针对工委机关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对症下药。比如,精文简会是工委长期以来致力解决的问题。按照工委领导的要求,办公室对2011年发文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工委全年印制了约19万份文件简报资料,如果按一年250个工作日计算,各部门机关党委或机关党委职能处室平均每个工作日收到来自工委的各类文件简报资料约7.56份。此外,会议活动数量多,时间集中,部门机关党委负担重,疲于应付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拿出实招来。

二是要有约束。中央的规定都是硬性规定,很具体,可操作,有些甚至做到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我们制定的贯彻落实措施就要更具体、更好操作,既贯彻中央精神实质,又契合工委实际情况,尽可能做到可信、可行、管用,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工委制订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措施、分工方案,从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调查研究、厉行节约等6个方面制定了18条49项具体举措,并进行了分工,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中办《工作情况交流》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题第一期专题反映了工委学习贯彻八项规定的情况。

三是要出实招。定规矩容易,执行难,执行规定比制定规定更重要、更关键。要动真格的,力戒形式主义。绝不能让各项制度仅仅是纸面文章、墙上老虎,要出实招、见实效。当前,我们越来越感受到工委发生着许许多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变化。比如,工委的文件简报资料已由70多种精简至50多种,压缩了28%,按照工委领导的要求,还有进一步压缩的空间。今年的会议活动计划,从最初申报的158项压缩到89项,减幅达43.7%。从年初党的工作会议开始,所有的会议都不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在工委,贯彻“八项规定”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风尚、一种习惯、一种自觉。

四、不煮“夹生饭”

当前群众在为“八项规定”的叫好声中,也存在一些疑虑,担心改作风,一阵风,来得快去得也快,开始时轰轰烈烈,中间平平淡淡,最后杳无音讯,顽症依旧是顽症。转变作风要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不能做“夹生饭”,绝不能让八项规定在一片落实声中落空。

首先,不能陷入反形式主义的形式主义之中。任何事物、事件与行为都需要有内容与形式两项因素,离开形式,内容就无法呈现。反形式主义不是反形式,而只是反与内容不相符合或限制内容发展的形式。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一定要从理解制定“八项规定”的意义入手,执行“八项规定”不是目的,按“八项规定”的要求做好工作才是目的。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过程中,既要反形式主义,又要反反形式主义的形式主义。绝对不能仅仅把“八项规定”看成是对执政党具体行为的一种纠正和规范,而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共重要性。这些规定既要解决作风方面的“小事”,更是要解决关乎政党生死存亡的“大事”。只有认识到位了,才能真正具有内在驱动力,变被动为主动,把外部约束变为内在需求。作为工委机关的党员干部,更要走在前、作表率,用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积极营造工委机关作风建设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的良好的小环境,进一步推动中央国家机关作风建设,以党风带政风促风,为形成风清气正的大环境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以制度确保持久生命力。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并制定强有力的组织、考核和激励措施,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让大家意识到,改进工作作风,贯彻八项规定不是纸上谈兵,而是严厉的刚性约束,没有空子可钻,毫无弹性可言。从去年开始,按照工委领导要求,办公室对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进行了清理规范。目前,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经对2000年以来的制度提出了清理意见,其中,对很多和作风建设相关的文件提出了予以修改的意见,我们进行了分类汇总。下一步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努力用健全的制度为“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是,让“高压线”常通“高压电”。贯彻“八项规定”应该是一项经常性工作,督促检查显得尤其重要。“查”既是检查,更是查办,就是违规必究、违纪必惩。前不久,工委制定了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办法,成立了监督检查组,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电话暗访、集中检查、群众监督等方式对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照八项规定要求,将每项措施进一步细化,列出监督检查标准,制定了专项自查表和检查表,逐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报告印发机关,并在机关内网公布。明确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党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并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只有让“高压线”通上了“高压电”,才能确保转变作风的彻底性。 

(责编:单莞婷(实习生)、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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