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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发展需要服务业的支持推动

 政策研究室 梁一雷
2013年07月30日16:2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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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城镇化发展需要服务业的支持推动

当前,中央对城镇化的发展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把“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这些都说明,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历史性任务,将为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城镇化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逻辑在于:一方面,城镇化之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转移,农村产业化生产得到促进,农民收入得到提高,城乡收入差距得以减小。从这个意义上说,城镇化是 “三农”问题的真正解决之道;另一方面,城镇化是中国经济重要的增长点,对于扩大内需、刺激投资有很强的效果,并且这个经济增长点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初期城镇化的动力是工业化,但是随着城镇化水平的加深,服务业逐渐取代工业成为城镇化进程的产业基础。由于自身特点,服务业具有工业所不及的资源消耗少,污染小,产出投入比高等优点,很适合作为中国城镇化新的动力。李克强总理曾经指出“我们将面向市场需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尤其是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因此,研究城镇化与服务业的关系就显得很必要了,可以为以促进服务业发展来拉动城镇化的政策建议提供理论支持。

一、城镇化和服务业的关系

(一)城镇化与服务业动态联系

钱纳里(Chenery)(1979)、陈甬军(2008)、郭克莎(2002)等人研究表明,城镇化与服务业动态联系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以城镇化与服务业都是分工的结果为基础的共同演进路径,第二个是产业升级理论下的城镇化的产业基础变化。

(二)城镇化与服务业的因果关系

对于中国的城镇化和服务业的因果关系,学者们存在争议。辜胜祖(1991)等指出充分发挥服务业的潜力将促进城镇化的发展。杨宜勇(2005)等认为城镇化与服务业发展相互促进,但是二者长期关系应该是以服务业发展和就业的增加先于城镇化率上升和农业人口的转移为主要趋势。而江小娟(2004)等人认为城镇化对服务业发展的正向作用非常明显,尤其表现在城镇化对服务业就业的影响。

(三)服务业内部结构与城镇化

陈甬军等(2009)的研究提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同城镇化阶段,服务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服务业是不同的,如果两者之间存在相关关系,那么可以利用这个规律,在不同城镇化时期大力发展不同的服务业,或者反过来利用这个规律,为了令城镇化跨越某个阶段,积极发展某一种特定服务业,为跨越做好产业方面的准备,促进跨越成功实现。

二、中国服务业对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影响

城镇化初期的动力是工业化,随着城镇化程度加深,服务业才渐渐成为产业基础。那么,以中国目前发展水平(1978年城镇化率约是18%,服务业就业比重约为12%,产值比重为约24%;2011年城镇化率约为51.27%,服务业就业比重约为35.7%,产值比重约为43.4%),谈服务业与城镇化存在重要相关关系是不是为时尚早呢?本文认为不是,理由如下:

第一,国际经验。1978年-2011年是中国城镇化由初期到中前期的阶段(从18%到51.27%),处于相同阶段的其他国家发展有什么特点?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城镇化的国家,城镇化初期,服务业产值比重与就业比重就比较高(城镇化率26%的时候,服务业就业比重约为34%,产值比重约为44%),因此在中前期,工业化增长要明显快与服务业,可以比较明显看出工业化推动城镇化的趋势,但是,英国服务业的产值比重与就业比重一直大于工业。美国与英国情况类似。

新兴经济国家服务业吸收就业对城镇化作用比发达国家更为明显:巴西在城镇化率从31%到46%的阶段,服务业就业比重增长约12个百分点(从26%到38%),而工业就业比重增长仅为4个百分点(从14%到18%);韩国在城镇化率从28%到41%的阶段,服务业就业比重增长约18个百分比(从14%到32%),而工业就业比重增长约12个百分比(从5%到17%[ 本段的数据来源为:黄少军著,《服务业与经济增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王章辉著,《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镇化》,北京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吴红英著,《巴西现代化进程透视》,时事出版社,2001;汪斌,《东亚工业化浪潮中的产业结构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这至少说明,在城镇化的中前期,服务业已经可以至少显现出不弱于工业的吸纳就业的能力。

第二,中国不同产业吸收劳动力能力的差异。中国城镇化的关键在于非农化,非农化的关键在于行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1981年以来第二产业和服务业就业增长弹性[ 就业增长弹性是就业增长的百分比与GDP增长百分比的比,表示吸收就业的能力。],可见服务业就业增长弹性一直大于第二产业,说明服务业吸收就业的能力已经超过了第二产业,由此可以推断,服务业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也将大于第二产业,对于城镇化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据统计[ 数据来源:江小娟、裴长洪主编,《中国服务业发展报告No.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998年以后,中国非农产业中就业增长几乎全部来自于服务业。因此可见,服务业对中国现实而言已经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

第三,中国城镇化目前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土地城镇化要显著快于人口城镇化。按照理论来说,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规模的均衡是对两者投资边际效益相等,因为农村用地单位投资效益要远远低于城市投资用地,所以一般情况下,城市用地面积要显著少于农村用地。服务业发展对于土地等资源的需求明显小于第二产业,

三、城镇化不同阶段与服务业结构变化

根据城镇化的国际经验,在城镇化不同的阶段,支撑城镇化服务业结构是发生变化的,在城镇化中期以前,尤其是城镇化尚处于30%左右的初期时,工业还是城镇化重要的动力,并且工业还处于粗放型发展的阶段,这时候对服务业的需求主要是对交通运输、仓储批发的需求,因此流通服务业是推动服务业增长的主要力量。

当城镇化跨越中期的时候(城镇化率为50%左右),工业发展的自身需求发生了变化,粗放型发展模式被逐步抛弃,企业需要提供附加值高的产品才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方面他们需要高新技术和人力资本来支撑,另一方面他们有很强烈的融资愿望,因此他们对猎头行业、金融、法律等生产者服务业的需求大大增加。同时,社会服务业的重要性也凸显出来。

在城镇化中后期(城镇化率50%-70%),社会服务业和生产者服务业的影响进一步递增。在城镇化进入高级发展阶段(城镇化率>70%),城镇化的动力主要来自生产者服务业的增长。因为城镇化水平达到高级阶段的地区,服务业是最重要的产业,整个地区就像一个大规模的综合服务中心,为所在区域提供各种服务,尤其是商贸、金融和各种咨询类服务。以美国纽约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纽约城镇化率和服务业就业比重均超过80%,生产者服务业就业占总就业的比例超过15%[ 数据来源:丝奇雅·沙森著,刘书涵译,《全球城市 纽约 伦敦 东京》,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北京2004年,城镇化率达到83%,生产者服务业就业比重达到了16%[ 数据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5。]。

四、政策建议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城镇化和服务业相互关系的重要纽带之一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

首先,通过促进服务业发展来促进城镇化水平提高是可行的,而且随着产业结构演进,取得的效果将越来越显著。再者,对于面临要进入城镇化中期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地区,可以加快发展生产者服务业,对于还在城镇化初期的地区,不要过分关注社会服务业,同时要尽快打破流通服务业中的国有垄断,扭转其扭曲的价格、吸收就业的机制,发挥其对城镇化水平比较低的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吸收的基础作用。要积极打破抑制城镇化和服务业联系机制的制度障碍,尤其是户籍制度,以用经济来源区分城市与农村居民身份逐渐取代用户籍区分二者身份,这也可以解决社会服务业吸收就业却降低城镇化率的问题。最后,各省级区域可以根据自身面临的城镇化跨越任务,对特定的服务业给予政策支持。

还有一点要补充,不同服务业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素质要求是不同的,生产者服务业类似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对于劳动力进入的门槛最高,所以在农村剩余劳动力中,主要是农村生源大学生在大学毕业后进入该产业。而大部分属于流通服务业、社会服务业以及个人服务业的行业门槛就比较低,具备吸收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当然流通服务业中的国有垄断让这个产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打折扣。)。因此在现阶段的城镇化过程中,不能一味的强调大力发展生产者服务业,而不重视传统服务业[ 传统服务业是相对现代服务业而言的,传统服务业指餐饮、住宿等这些历史悠久的行业,而现代服务业是指金融、信息、保险以及旅游等新兴行业。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曾提出:“既要改造和提高传统服务业,又要发展旅游、信息、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吸收就业的能力。当然,政府和社会应该增加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以提高他们职业素质。

(责编:单莞婷(实习生)、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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