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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

——十八大报告学习心得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王万里
2013年07月30日15:0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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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

在办党组和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我办全体党员对十八大报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思考,努力使十八大精神入脑入心,在学有所获的基础上学以致用,以有效促进所从事的各项具体工作。在学习活动中,自己体会较深,获益匪浅,现将有关心得报告如下。作为我办学习洪流中的一滴之水,这些心得或可在一定程度映射出我办党员的学习成果。

一、报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了前进的旗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明确了前进的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家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整个社会也进入利益调整期和矛盾多发期。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何去何从的问题又开始凸显。近年来,社会上对这个问题争论和分歧比较大,思想有些混乱,甚至出现走回头路和全盘西化两种极端声音。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到哪里去成为我们党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党中央英明地抓准了这一点,在十八大报告中开宗明义,明确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并强调“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一锤定音,拨清迷雾,指明航向,划定航线,振奋了精神,鼓舞了干劲。这正是十八大报告的精髓所在,我们要以此统一思想,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向着小康社会目标奋勇前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努力。

报告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和要求,激励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论方舟和行动指南。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提出了必须牢牢把握的八项基本要求,即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必须坚持和推进改革开放的要求中,报告强调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这对我们港澳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回顾历史,如果没有改革开放,港澳问题很难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得以妥善解决。今天,“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深水区,只有继续深入贯彻改革创新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才能推进“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的丰富和发展、破解港澳工作中的诸多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化港澳与内地的交流合作,把“一国两制”事业推进到新的境界。总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八项基本要求应当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并在各项具体工作中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真正做到旗帜正确、道路正确,确保“两个一百年”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如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十八大报告的主线,认识“一国两制”事业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是从事港澳工作的同志深入学习和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应有之义。我总的认为,“一国两制”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两制”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法和港澳特区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依法治港、依法治澳是党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香港、澳门的善政良治和长期繁荣稳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认识还需要深入的理论阐述,在这里我只能力所能及地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认识。

首先,“一国两制”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关系。“一国两制”理论是我们党以卓越的政治智慧和政治胆识提出的具有开创意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总和,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结构和国家治理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理论品质和实践勇气。十八大报告对“一国两制”理论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不是脱离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而孤立存在的,恰恰相反,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中国特色”的重要体现。虽然维护港澳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一国两制”的重要方面,但其根本宗旨和出发点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并保持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港澳的资本主义处于次要和从属地位,促进其繁荣稳定不但不会影响内地的社会主义主体地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内地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

其次,基本法和特区法律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制定的确立港澳特别行政区制度的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属于宪法相关法这一法律部门,其效力在空间范围上及于全国,内地各部门各地方都要遵照执行。同时,港澳基本法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是两个特区法律体系的效力最高规则和统帅,特区任何法律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而基本法是依国家宪法制定的,追根溯源,国家宪法是特区一切法律的根规则和母法,是特区一切法律的最终效力来源,特区当地法律体系也就因此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特殊组成部分。特区法律体系的主体内容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当地法律,将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并不会改变国家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因为它处于局部、次要地位,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处于强势主导地位。根据矛盾论,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矛盾的性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强势地位将如卤水点豆腐,在实质上使港澳法律体系在整体上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并且也正是“中国特色”之所在。从上述逻辑也就可自然推演出依法治港、依法治澳是我们党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十八大报告提出中央政府将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关于港澳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的认识,可以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不断向纵深推进,有利于“一国两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不断深入发展,也有利于我们以更加全局、系统和战略的眼光来处理好涉港澳法律工作。

第三,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是维护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要一环。港澳如果经济不振、民生凋敝、政局混乱,成为国家的负担,将严重影响内地的社会主义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港澳地区对内地的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香港一直是内地外资的主要来源地,深圳、珠海等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正是因为毗邻香港澳门才得以异军突起并异彩纷呈。在当前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大潮即将涌起之际,香港澳门完全可以继续发挥应有的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要深入挖掘和探索香港澳门的优势资源,既通过国家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港澳自身的发展,又要利用好港澳的有利因素,为国家的发展进步作出新贡献,使港澳与内地携手同步迈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由于“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所具有的上述关系,因此,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在港澳工作领域具体体现为坚定对“一国两制”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只有坚持这三个自信,坚定不移地、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一国两制”方针,港澳工作才能取得新的局面,“一国两制”事业才能谱写新的篇章。这可以说是对我们从事港澳工作的同志的基本要求。

(责编:单莞婷(实习生)、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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